|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3230202100005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下大石沟村一林场旅游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3月19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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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附表第6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一、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2-6五、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更正为:删除“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2-6五、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原磋商文件:P56页“3.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报价评分标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对小、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工程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分;”
现更正为:删除: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对小、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工程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分;” |
更正日期 | 2021年04月15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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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壤塘县石里乡人民政府 |
地址: | 壤塘县石里乡中大石沟村2组5号 |
联系方式: | 0837-236555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壤塘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壤塘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
联系方式: | 0837-237913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宛老师 |
电话: | 0837-2365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