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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杭衢站前2标、杭州申花学校、235国道、杭甬复线、杭州下沙路提升改造、金义东土建10标项目钢筋、水泥、钢绞线等物资联采招标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中国铁建杭衢站前2标、杭州申花学校、235国道、杭甬复线、杭州下沙路提升改造、金义东土建10标项目钢筋、水泥、钢绞线等物资联采招标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4-16
详细内容:


中国铁建杭衢站前2标、杭州申花学校、235国道、杭甬复线、杭州下沙路提升改造、金义东土建10标项目

钢筋、水泥、钢绞线等物资联采招标



招标编号:CRCC-SHJC-2021-20

1.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衢铁路HQZQ-2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杭衢铁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占比:社会资本方51%、政府投资49%。

1.2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花单元学校项目部。业主:杭州拱墅华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批复文件:拱发改经信〔2020〕242号、拱发改经信审发〔2020〕15 号、杭规划资源拱审发〔2020〕17 号。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资金自筹。

1.3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235国道杭州老余杭至五常段改建工程EPC第3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批复文件:浙发改项字〔2020〕203 号。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资金自筹。

1.4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杭甬复线宁波一期S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补助和社会资本投融资。

1.5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235国道杭州老余杭至五常段改建工程EPC项目第3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批复文件:浙发改项字〔2020〕203 号。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补助和社会资本投融资。

1.6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经技术开发区下沙路与12号路提升改造及附属配套工程PPP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钱塘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工程批复文件:杭经开建【2018】87号。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融资自筹。

1.7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工程土建10标项目部。业主:金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批复文件:浙发改设计《2017》20号。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新建杭州至衢州铁路建德至衢州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QZQ-2标起止里程正线DⅡK32+829.33~DK69+882.14(清莲特大桥杭州台台尾),正线长度37.226km。工程投资22.5亿元。建设标准:正线双线高速铁路,时速350公里/小时。本标段包括:路基工程7.334km/25段,占总线路的19.69%,其中站场路基1.3km,区间路基6.034km/23段;桥梁工程18.624km/26座,连续梁6联(最大为(70+136+70)m连续梁),道岔连续梁1联((6*32)m道岔连续梁),系杆拱1跨(72m),箱梁预制架设428榀(32米梁44榀,40米梁384榀);隧道工程11.110km/7座,其中Ⅱ级3820米,Ⅲ级3030米,Ⅳ级1930米,Ⅴ级2330.573米;车站一座为龙游北站;无砟道床铺设74.48铺轨公里,预制双块式轨枕235.88公里。项目开工日期:2020.5.18,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11.15。

新建申花54班小学,主要包括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体育场地、绿化及地下停车库等,且配建地下停车库数量不少于150个。项目总建筑面积79322.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2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082.6平方米。项目开工日期:2021-03-20,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12-20。

235国道杭州老余杭至五常段改建工程本标段为第3标段,起止里程为K7+590.4~K11+256.8,路线长约3.67Km,良睦路(规划)至良祥路(规划)段(K7+590.4~K9+901)为地面道路+高架桥形式,高架桥终点与杭州绕城高速三墩互通改建工程高架桥相接,良祥路(规划)至终点段(K9+750~K11+256.8)为地面道路形式。含主线高架桥(K7+590.4~K9+901);良睦路互通(良睦路东侧匝道);良祥路互通;良睦路连接线(长度约为1.7km);地面道路(K6+935~K7+590.4,K9+300~K11+256.8)。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2月1日,十五局部分合同完工日期:2022年4月30日。十八局部分合同完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

杭甬复线宁波一期S1合同段负责范围K31+020~K40+520主线桥梁上部构造预制箱梁施工,路线长度9.5km,最大纵坡为14‰,横坡为4%,最小曲线半径1800m。桥梁上部结构设计采用左右幅分离式,采取梁上运梁方案。预制箱梁共663片(50m标准预制箱梁502片、50m拼宽预制箱梁122片、40m预制箱梁32片、40m拼宽预制箱梁5片)。箱梁预制场设置在K26+020~K26+900线路右侧,占地约249亩。总工期自2019年9月起至2023年8月止,共计约48个月,总造价约为11.9734亿元。项目开工日期:2019年9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6月30日。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路与12号路提升改造及附属配套工程PPP项目,西端与艮山东路高架九堡段相衔接,沿下沙路至星河北路后,向东南方向转入12号路,终于23号路东侧,与拟建过江隧道接顺,线路全长7.65km,工程范围内包括2座快速路隧道、2段地面快速路、1段高架及高架接地段。全线主车道采用双向6车道标准,地面辅道双向6车道标准。西段隧道西起宝华路东,沿下沙路至星河北路后,向东南方向转入12号路,在绕城高速以西出洞,全长5605m,其中盾构段长1603m,其余段采用明挖法施工,盾构始发接收井分别位于下沙路星河北路西侧和12号路3号路东侧;东段隧道在绕城高速东侧进洞,沿12号路向东衔接艮山东路过江隧道,全长1370km,采用明挖法施工;2段地面快速路分别为宝华路西至宝华路东、绕城西至绕城东,全长495m;高架及高架接地段与艮山东路高架九堡段接顺,长180m。全线共设置风塔4座(本次设计范围内2座),管理用房一处,工勤用房一处。项目开工日期:2019年7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2年1月7日。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10标项目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境内。项目施工内容为一站两区间,一站为轻轨车站塘雅站,两区间为两座高架桥分别为:金华南站至塘雅站高架区间,施工长度为:3253m,塘雅站至综合保税区站高架区间,施工长度为:2235m。项目开工日期:2019年5月2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1年7月。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SHJC-2021-20-GC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SHJC-2021-20-XG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SHJC-2021-20-GC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投标物资生产厂应为鞍钢、中天、宝钢、沙钢、杭钢、永钢、马钢

SHJC-2021-20-GC03

①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②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③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⑤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⑥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⑦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⑧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⑨投标物资生产厂应为中天、申特、杭钢、冷水江、富鑫、富钢、沙钢

SHJC-2021-20-GJX01

①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②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③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厂家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25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至少拥有单条年产5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⑤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⑥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⑦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⑧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⑨投标物资生产厂应为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银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佳金属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

SHJC-2021-20-SN01

①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②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厂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绞线生产能配套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中(生产商需具备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及以上),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⑤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近两年的钢绞线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钢绞线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⑥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⑦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⑧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⑨投标物资品牌应为南方、海螺、三狮、万年青

SHJC-2021-20-XG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SHJC-2021-20-GC04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钢绞线生产能力2万吨及以上),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垫资能力不少于3500万。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投标人日供货能力600吨以上。钢材生产厂应为中天、申特、杭钢、冷水江、富鑫、富钢、沙钢;钢绞线生产厂应为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银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佳金属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

SHJC-2021-20-GJX02

SHJC-2021-20-GC05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垫资能力不少于3500万。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投标人日供货能力600吨以上,本项目钢筋包件可兼投不可兼中

SHJC-2021-20-GC06

SHJC-2021-20-GC07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网址:ecm.crcc.cn)进行注册登记后,在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rccec.com.cn)完善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操作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5.2潜在投标人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4月12日00:00至 2021年4月25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账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包件)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5.3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4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

6.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与解密

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5月11日10时00分。

网上递交地点为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rccec.com.cn),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2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铁建云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下载中心),通过该软件编制、加密并最终生成线上投标文件递交,具体操作规程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解密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3各投标人在开标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非平台系统原因),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5月11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

6.5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ccec.com.cn)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www.crccec.com.cn)、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中铁建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公众号上发布。本公告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25日有效。

8.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9.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衢铁路HQZQ-2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经济开发区横峰路1号

联系人:满贵滨

联系方式:15623832999



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花单元学校项目部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申花单元内,东至湖墅北路,南至湖州街,西至规划短浜路,北至规划育才路

联系人:袁泽

联系方式:18035206655



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235国道杭州老余杭至五常段改建工程EPC第3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联系人:田龙

联系方式:18221936393



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杭甬复线宁波一期S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龙山镇慈东工业区十一塘路西300米

联系人:徐彬彬

联系方式:13706726195



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235国道杭州老余杭至五常段改建工程EPC项目第3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三仓路7号

联系人:张志伟、刘达明

联系方式:15131632869/13512969765



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经技术开发区下沙路与12号路提升改造及附属配套工程PPP项目经理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14号大街与11号大街交叉口苏宁物流北门对面中铁十八局项目部

联系人:张志伟

联系方式:15131632869



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工程土建10标项目部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羊尖山村

联系人:曹兴嘉

联系方式:13095500111



招标组织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上海中心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5号同济晶度大厦3楼309室

联 系 人:陆剑

电 话:1599626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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