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号:(谈)2021041500060
铁一局集团(广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莞番高速项目地材竞争性谈判采购
(谈判编号:GZJSGSJZXTP-2021-12号)澄清补遗文件
序号
| 招标项目
| 招标编号
| 包件号
| 需澄清问题
| 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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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莞番高速6标项目 | GZJSGSJZXTP-2021-12号 | HS-01包、SS01包
| 关于竞谈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3.3报价部分和第六部分样本格式中的附录四-谈判物资报价明细表进行了修改, 详看下文。
| 详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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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条款不做更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中铁一局集团(广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莞番高速项目地材竞争性谈判采购
(谈判编号:GZJSGSJZXTP-2021-12号)澄清补遗文件
补遗: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3.3报价部分(河砂01包、碎石01包)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和需求项目部业主、监理等单位关于需求物资的要求与规定执行,合理规划充分考虑市场变化进行报价。
投标人应按谈判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在报价说明栏中可以对报价和其它相关信息进一步说明。投标人根据所列包件报价,包件内物资不得选取部分报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
谈判报价的组成:到站单价(成交单价)=预设出厂单价*浮动率。(各潜在投标人报价应为不含税价格)
到站单价(成交单价)指在物资到达施工现场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技术指导、装卸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除税费以外的所有相关费用。相关税项费用发票开具为一票制,且明确税率。
(1)本项目预先设定了各规格型号物资的出厂单价。投标人报价时不得改动竞争性谈判文件给出的预设出厂单价。
(2)浮动率(简称“F”)为投标人投标时在预设出厂单价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报出的单价调整率。
(3)投标人报出的浮动率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不变。
(4)此次各种规格型号的地材类物资预设出厂单价见下表(谈判报价用),实际供应过程中以结算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ttp://zfcj.gz.gov.cn) ”中对应规格型号物资的税前综合价格进行结算。当月结算时如遇信息价发布滞后的情况,则按照上一期(或已发布的最接近供货当月的信息价)进行结算;待供货当月信息价发布后进行据实调差
预设出厂单价: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税前综合价格
| 预设出厂单价
| 备注
|
碎石
| 5-10mm
| 吨
| 237.17
| | “河砂 中粗” 以上述文件中“中砂 细度模数3.0-2.3” 的税前综合价除以1.5作为预设出厂单价。
|
碎石
| 10-20mm
| 吨
| 251.06
| 167.37
|
碎石
| 16-31.5mm
| 吨
| 251.06
| 167.37
|
反击破碎石
| 5-10mm
| 吨
| 237.17
| 158.11
|
反击破碎石
| 10-20mm
| 吨
| 251.06
| 167.37
|
河砂
| 中粗
| 吨
| 276.68
| 184.45
|
结算方式为月结。供应结算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含15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
“碎石 5-10mm”和“反击破碎石5-10mm”以供应期内到货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ttp://zfcj.gz.gov.cn) ”中“碎石 5-10”的税前综合价格除以1.5作为基准价(简称“T”)。
“碎石 10-20mm”,“碎石 16-31.5mm” 和“反击破碎石10-20mm”都以供应期内到货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ttp://zfcj.gz.gov.cn) ”中“碎石 10-20(10-30)”的税前综合价格除以1.5作为基准价(简称“T”)。
“河砂 中粗”以供应期内到货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ttp://zfcj.gz.gov.cn) ”中“中砂 细度模数3.0-2.3” 的税前综合价格除以1.5作为基准价(简称“T”)。
结算价=基准价*中标的浮动率。(实际结算过程中,结算价向下取整,例(1):基准价*中标的浮动率=210.32,结算价为210元,例(2):基准价*中标的浮动率=130.92,结算价为130元)
3.4付款方式
(1)每月结算完成,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按业主当月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85%,90日内支付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后30内无息支付。质保期6个月。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如遇项目资金紧张时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资金紧张情况下买方可以使用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货款(银行承兑汇票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3.5谈判有效期:120天。
3.6响应文件签署、份数、检查及装订:
3.6.1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6.2 响应文件的原件与附件均应或用不可修改墨水书写。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名盖章。
3.6.3响应文件装订: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3.6.4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7.最大成交能力
河沙01包和碎石01包兼投但不得兼中。
第六部分 样本格式样本格式:附录四-谈判物资报价明细表
谈判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GZJSGSJZXTP2021-12号 包件号:HS-01包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预设出厂单价(不含税) | 浮动率 | 到站单价(不含税) | 到站合价 (不含税) | 税率 | 备注 |
1 | 2 | 3 | 4=2*3 | 5=1×4 |
1
| 河沙
| 中粗
| 吨
| 144700
| 18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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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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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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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工地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名称 (加 盖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谈判报价资料中,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件内所有物资品种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
2、本包件采购人设定了地材预设出厂单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对招标人给出的预设出厂单价进行改动。
3、到站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技术指导、装卸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除税费以外的所有相关费用。
4、发票开具为一票制且明确税率
样本格式:附录四-谈判物资报价明细表
谈判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GZJSGSJZXTP2021-12号 包件号:SS-01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预设出厂单价(不含税) | 浮动率 | 到站单价(不含税) | 到站合价 (不含税) | 税率 | 备注 |
1 | 2 | 3 | 4=2*3 | 5=1×4 |
1
| 碎石
| 5-10mm
| 吨
| 43000
| 158.11
|
|
|
|
| .
|
2
| 碎石
| 10-20mm
| 吨
| 76000
| 167.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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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碎石
| 16-31.5mm
| 吨
| 33000
| 16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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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反击破碎石
| 5-10mm
| 吨
| 17000
| 158.11
|
|
|
|
|
|
5
| 反击破碎石
| 10-20mm
| 吨
| 40000
| 16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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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20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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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工地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名称 (加 盖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谈判报价资料中,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件内所有物资品种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
2、本包件采购人设定了地材预设出厂单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对招标人给出的预设出厂单价进行改动。
3、到站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技术指导、装卸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除税费以外的所有相关费用。
4、发票开具为一票制且明确税率
注:其他条款不做更改,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1:3-中铁一局集团(广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莞番高速项目地材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澄清补遗文件GZJSGSJZXTP-2021-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