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科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节能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的编号为华夏招字(2021)010号的安溪县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箱涵及三通一平工程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2020〕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的设计招标的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安溪县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箱涵及三通一平工程;
2.2. 建设地点:城厢镇;
2.3. 工程建设规模:箱涵工程长度约为850m,安溪县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新建厂区段箱涵断面尺寸暂定3.5m×2.5m,生活垃圾焚烧厂段箱涵断面尺寸暂定2.0m×2.5m。三通一平工程内容包括安溪县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新建厂区的土方挖方约220000m2,填方约30000m2,挡墙约450m,边坡支护约9000m2,总用地面积为36608.81m2;
2.4. 投资总额:15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3003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过程服务,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
2.5.2. 内容: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清表工程、进场道路、挡土墙工程、边坡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配电工程、箱涵工程等工程设计。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道路工程)或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本项目不要求业绩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请受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30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09:00-12:00,14:00-17:00;招标文件购买地址: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空军房管局2号楼502);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4月16日17时00分前到帐;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银行保函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9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16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溪县河滨南路1418号(安溪沥青混凝土路面科研中心2楼会议室)】;并同时提供“报名号”给招标代理单位确认其有效,投标人未能提供“报名号”或确认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有效的减少人员聚集,响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文件,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无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改由本单位的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递交。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 费用
本项目设计费最高限额为:48.5686万元(工程最终结算费用以财政审核的工程造价为结算依据)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3003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48.5686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邮编:362600;
电话:18759542970传真:/;
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空军房管局2号楼502,邮编:360002;
电话:0591-63511173、0591-87112373传真:0591-63511170;
联系人:池工、魏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
联系电话:0595-2323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