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租用办案车辆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黑龙江省
公告时间
2021年04月19日15:24
评审专家名单
马松茗、时凤芹、隋艳革、孙忠礼、韩冬妹
总中标金额
¥4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451-82362805-8025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牡丹江市西安区太平路1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先生0453-6290106
代理机构名称
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先生0451-82362805-8025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doc
附件2
e2fd47b9e96d68cb7823eeaa4c9994a.jpg
一、项目编号:ZXDC2021G406(招标文件编号:ZXDC2021G406)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租用办案车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牡丹江鸿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阳明一路1号
中标(成交)金额:4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牡丹江鸿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租用办案车辆
1.提供车辆用于办案出行,具体要求:服务车型:轿车;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国产汽车;数量:10台。
2.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
3.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
4.车辆在租赁期间如非招标人原因(车辆故障、车辆限行等)造成车辆停运,供应商应免费提供与原车属于相同级别的替代用车。
5.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供应商应额外为采购人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投保,投保应包括机动车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等。
6.承租方只负责驾驶员、驾驶员工资油料及过路费停车费
7.车辆出险由车辆出租单位自负。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止
达到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马松茗、时凤芹、隋艳革、孙忠礼、韩冬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全额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750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ZXDC2021G406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租用办案车辆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牡丹江鸿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阳明一路1号
中标金额:4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租用办案车辆项目
采购需求:
1.提供车辆用于办案出行,具体要求:服务车型:轿车;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国产汽车;数量:10台。
2.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
3.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
4.车辆在租赁期间如非招标人原因(车辆故障、车辆限行等)造成车辆停运,供应商应免费提供与原车属于相同级别的替代用车。
5.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供应商应额外为采购人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投保,投保应包括机动车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等。
6.承租方只负责驾驶员、驾驶员工资油料及过路费停车费
7.车辆出险由车辆出租单位自负。
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止。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松茗、时凤芹、隋艳革、孙忠礼、韩冬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全额计取。合计金额:67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太平路158号
采购人代表:张先生
联系方式:0453-6290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邮政编码:150090
联系方式:0451-8236280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451-82362805-802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太平路158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453-6290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联系方式:孙先生0451-82362805-8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451-82362805-8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