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前黄镇新港溪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港发改审[2020]7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凤南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58.1421万元,主要内容包括景观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及溪底清淤清表等项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为前黄镇新港溪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景观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及溪底清淤清表等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项目总投资约358.1421万元,主要内容包括景观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及溪底清淤清表等项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项目总投资约358.1421万元,主要内容包括景观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及溪底清淤清表等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不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581421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一)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号要求执行,其中:(1)自2019年12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有效的纸质证书等效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适用,待二级建造师办理增项、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同时失效;(2)自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采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参与投标的,取消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作为实质性要求的规定。(二)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泉建筑[2018]11号文件要求,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规定。
3.10.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将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22日09时00分00秒至2021年03月26日17时00分00秒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5号楼3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联系人:小庄 ,联系方式:13599148602。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04月09日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号:1171 3010 0100 2058 39;
注: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工程投标保证金编号(标准格式:环闽泉招[2020]056号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以实时到账收款凭证为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2日10 时00 分前(北京时间)(招标人将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交、开标地点:前黄镇人民政府301会议室(泉港区前黄镇通站路5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应随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1年03月26日17:00 前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 ,邮编:362801
电子邮箱:/
电话:18065381888 ,传真:/
联系人: 小连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5号楼3层,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395720524@qq.com
电话:13599148602 ,传真:/
联系人: 小庄 。
监督部门: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
电话:0595-87966669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姓名章或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