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33282021000036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林业和草原局甘孜县2020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4月15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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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1、现将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采购预算金额:9300000.00元,修改为:7557848.84元;
2、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已失效;现将原采购文件中所有涉及与本办法相关的要求与规定均做相应修改(注:本次项目关于失信的投标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包含以下内容:
(1)现将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4、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删除;
(2)现将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XXXX到XXXX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修改为: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招标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现将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注:③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修改为:对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严格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现将原采购文件中“第七章评标办法4.3.2综合评分明细表报价评分标准中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1、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扣5分/次,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投标人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失信一次)”删除;
3.“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已做修改;请各投标人按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详见附件1. |
更正日期 | 2021年04月19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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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林业和草原局 |
地址: | 甘孜县东大街4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白老师;联系电话:0836-752335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中正天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22号蓝海天地H座2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28-8755852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唐女士 |
电话: | 028-87558529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