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LD20210303
商品品目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采购电动自行车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采购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D09号楼4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3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LD20210303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采购电动自行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42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59辆电动自行车,具体参数详见“第三章 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之内完成供货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电子邮箱报名须将“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LNLDGLBM@126.com,并将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4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
地址: 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卫士路66号
联系方式:13998888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024-82650588
邮箱地址:LNLDGL@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2177351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代书
电话:024-82650588
标书价格
无元
开标时间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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