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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及作业技术审查(运营线路标段一)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及作业技术审查(运营线路标段一)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1-04-20
详细内容:

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及作业技术审查(运营线路)(标段一)答疑、补遗及限价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及作业技术审查(运营线路)(标段一)的答疑、补遗及限价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请问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业主证明的,在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以仅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中评标要求中涉及需要提供业主证明的,均应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即投标单位公章),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提问2:轨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要求有建筑群体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或监理工作)业绩,请问拟派人员业绩证明材料中显示其职务为项目经理(副经理)、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是否满足业绩得分要求?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轨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中所提项目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在业绩中显示为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三类人员,其他职务不满足招标文件该项要求。见本通知补遗第4条。

提问3:请问本招标文件中多处要求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其中单位法人章是否指单位公章,若仅盖单位公章是否有效?

答:投标单位公章即投标单位法人章,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盖章的,投标人均需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涉及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涉及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提问4:本次招标文件中一是要求轨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提供的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主要页面复印件;二是要求有建筑群体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或监理工作)业绩。

其中,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多为设计单位拥有,请问若仅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若佐证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的,则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佐证材料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拟派人员业绩证明材料中显示其职务为项目经理(副经理)、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是否满足业绩得分要求?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中有关“轨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现进行调整,详见本补遗通知第1条、第4条。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轨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中所提项目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在业绩中显示为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三类人员,其他职务不满足招标文件该项要求。见本答疑通知4条。

提问5:投标人须知中要求监测方案审查负责人提供的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合同的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中标通知书主要页面复印件,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多为设计单位拥有,且有项目非公开招标,请问不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且非公开招标项目仅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若佐证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的,则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佐证材料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中有关“监测方案审查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现进行调整,详见本补遗通知第2条、第5条。

提问6:投标人须知中要求其他审查人员未明确是否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请问是否需要提交其他审查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若需要提供,是否可以按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要求提供?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4)其他审查人员”中涉及的审查人员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无需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对应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

提问7: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如果提供网上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章且提供了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佐证材料。请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07号,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于社保证明的要求?

答:根据渝人社发〔2015〕107号文件,以上情况满足招标文件对养老保险证明中“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佐证材料”的要求。

提问8:结构审查负责人业绩要求其曾担任过结构设计负责人,请问担任过大型市政工程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群体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副总体、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等职务是否满足业绩得分要求?

答:结构审查负责人业绩要求其曾担任过结构设计负责人是指设计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或结构专业负责人,其他职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9:类似规模和范围的设计或设计审查、安全评估业绩要求承担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或设计审查工作。请问合同名称为安全检算、受力检算等项目,但工作内容是对建筑物构造体系进行安全性评估,是否可算有效业绩?

答:若合同中的内容或业主证明材料中明确的工作内容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估的,可视为有效业绩。

提问10:投标人须知中,1.4.1,a条中,至少完成过1个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工作的要求,如果已取得部分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的在建项目,是否视为满足该条款要求。

答:仅取得部分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的在建项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11:评标办法中,2.2.4,“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中,业绩认定时间是否以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作为业绩时间判断资料。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安全评估业绩、轨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的大型市政工程业绩和监测方案审查负责人的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在补遗中调整,详见本补遗通知第3条、第4条、第5条。

提问12:评标办法2.2.4,第36页“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中,业绩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由于项目安全评估多采用委托、比选等方式确定,无中标通知书时,仅提供安全评估合同是否满足业绩材料要求。

答:如无中标通知书时,业主单位出具的确定中标或直发包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本补遗通知第3条。

提问13:第38页轨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要求中,若满足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和施工单位任职文件是否可作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答:不接受施工单位任职文件。

提问14:第38页2.2.4,轨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相关要求中,由于大型市政工程投资大、站线长、专业涵盖广,通常采用分区段管理方式,若担任区段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本条款业绩要求。

答:担任区段技术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轨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业绩要求。

提问15:条款号2.2.4,轨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相应业绩要求中,如果在满足“担任过大型市政工程(指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隧道工程或大于等于40米、总长大于等于100米的桥梁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业绩要求时,提供项目合同和施工单位下发的任命文件是否满足业绩资料要求。

答:施工单位下发的任命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轨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业绩要求。本处要求在补遗中调整,见本补遗通知第4条。

提问16:第36页2.2.4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第3条业绩材料要求为:合同的重要条款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因项目安全评估为第三方评估,多采用直接委托方式,业绩材料以提供安全评估合同是否视为满足条款业绩材料要求。

答:同提问12回复。

提问17:条款号2.2.4,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第3条中,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施工图批复(或备案)签发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记载时间为准,承担过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估,业绩材料要求为:合同的重要条款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由于项目安全评估为第三方咨询项目,第三方咨询单位无法收集对应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业绩材料时间以提供的合同文件为准?

答:本处要求在补遗中调整,见本补遗通知第3条。

提问18:条款号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a条中“至少完成过1个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工作”的相关要求,若已签订设计合同,提交部分施工图,并取得该部分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的在建项目,是否满足该条款要求

答:同提问10回复。

提问1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对于结构审查负责人要求为: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批复(或备案)签发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记载的时间为准,以上三项资料中时间要求任一一项满足即可),担任过大型市政工程(指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隧道工程或单跨≥40米、总长≥100米的桥梁工程)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群体(含住宅小区)工程结构设计负责人的,得1分。请问大型市政工程(指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隧道工程或单跨≥40米、总长≥100米的桥梁工程)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群体(含住宅小区)的结构专业负责人、结构副总体、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等职务是否满足业绩得分要求?

答:同提问8回复。

提问2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2、有关业主对项目负责人工作的评价意见,评价好或者较好,得1分;评价不好或未评价,得0分。有效证明资料:投标时提供业主的评价意见原件,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及业主单位法人章。由于投标人请业主配合出具证明需要进行一定的协调工作,评价意见原件仅有1份,可能用于其他项目投标等用途,一旦提供原件,难以再请业主开具,能否修改为:投标时提供业主的评价意见复印件(评价意见应有业主印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答:可提供业主盖章的评价意见复印件,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但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详见本补遗通知第6条。

提问2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对于轨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的得分要求为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批复(或备案)签发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记载的时间为准,以上三项资料中时间要求任一一项满足即可),担任过大型市政工程(指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隧道工程或单跨≥40米、总长≥100米的桥梁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注:提供(以下①②项):①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或施工图批复等能证明其施工图设文件等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的资料)的主要页面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或无法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的相应任职的,则须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对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要求轨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具备的业绩为施工管理工作(或监理工作),不属于设计工作,无法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或施工图批复等能证明其施工图设文件等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的资料)。请招标人明确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或无法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的相应任职的,则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是否满足要求。另本条要求轨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的业绩职务为项目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但施工管理一般职务为项目经理(副经理),监理项目职务一般为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等,请问上述职务是否满足业绩得分要求。

答:本处要求在补遗中调整,见本补遗通知第1条、第4条。

提问2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对于监测方案审查负责人的得分要求为:1、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批复(或备案)签发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记载的时间为准,以上三项资料中时间要求任一一项满足即可),担任过大型市政工程(指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隧道工程或单跨≥40米、总长≥100米的桥梁工程)监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得1分。注:提供(以下①②项):①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或施工图批复等能证明其施工图设文件等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的资料)的主要页面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或无法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的相应任职的,则须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2、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批复(或备案)签发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记载的时间为准,以上三项资料中时间要求任一一项满足即可)承担过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得1分。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2)业绩同时提供(以下①②③项):①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②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确定中标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③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可以只提供一期的封面、签字页和结论页)。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则须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由于1、大型市政工程监测不属于设计工作,无法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或施工图批复等能证明其施工图设文件等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的资料)。2、轨道交通工程监测业绩,招标人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但非招标取得的项目,投标人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请招标人明确,上述2种业绩均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可以只提供一期的封面、签字页和结论页),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或无法明确拟派监测方案审查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的相应任职的,则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是否满足要求。

答:本处要求在补遗中调整,详见本补遗通知第5条。

提问2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如果提供网上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章且提供了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佐证材料(可不要求为原件,但必须网上能查询文件属实),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请问“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佐证材料”如何理解?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07号,是满足招标文件对于社保证明的要求?

答:同提问7回复。

提问2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请问在开标前,投标人是否需要将原件打包提供招标代理机构?若需要提供,招标人要求的业绩为2010起的业绩,施工图审查意见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由于时间久远,一般与图纸等一起已进行归档,难以查找原件,能否不提供原件,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其真实、有效。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中评标要求中涉及需要提供证明资料的,在投标时不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提问2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3、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批复(或备案)签发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记载的时间为准,以上三项资料中时间要求任一一项满足即可)承担过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估。每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2)同时提供(以下①②项):①合同的重要条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②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确定中标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若上述资料,无法证明项目特征时,可额外补充业主证明材料。请问招标人,合同名称为安全检算、受力检算等项目,但工作内容包含对于建筑物的构造体系进行安全性评估,请问是否满足得分条件。另该条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但非招标取得的项目,投标人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建议招标人将该条修改为提供合同的重要条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确定中标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答:同提问12回复。

提问2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他审查人员未明确是否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请招标人明确是否需要提交其他审查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若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有何要求?

答:同提问7回复

提问27: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的,是否均可以理解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答:同提问3回复。

提问2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对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料,均要求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企业单位法人章一般指单位法人个人印章,请招标人明确,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是否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答:同提问3回复。

提问2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须具备的业绩:至少负责过一个大型市政工程(指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隧道工程或单跨≥40米、总长≥100米的桥梁工程)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群体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或监理工作)。有效证明资料:提供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业绩同时提供(以下①②项):①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或施工图批复等能证明其施工图设文件等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的资料)的主要页面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或无法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的相应任职的,则须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由于施工管理工作(或监理工作)不属于设计工作,无法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或施工图批复等能证明其施工图设文件等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的资料)。请招标人明确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或无法明确拟派人员在该业绩项目中的相应任职的,则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是否满足要求。

答:同提问4回复

提问3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监测方案审查负责人须具备的业绩:至少1个大型市政工程(指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隧道工程或单跨≥40米、总长≥100米的桥梁工程)监测的业绩。有效证明资料:提供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测绘师注册证书)、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业绩同时提供(以下①②项):①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或施工图批复等能证明其施工图设文件等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的资料)的主要页面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或无法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的相应任职的,则须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由于监测不属于设计工作,无法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或施工图批复等能证明其施工图设文件等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的资料)。请招标人明确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或无法明确拟派监测方案审查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的相应任职的,则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是否满足要求。

答:本处要求在补遗中调整,详见本补遗通知第2条、第5条。

提问31:1.4.1条(3)监测方案审查人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因为监测人员是不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签字的,证明材料是否仅提供合同以及监测报告主要页。2.2.4条中监测方案审查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也存在相同问题。

答:本处要求在补遗中调整,详见本补遗通知第2条、第5条。

提问32:招标文件的 1.4.1条中关于监测方案审查人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但是所有的监测人员都是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体现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提供合同和监测报告主要页即可。2.2.4条的评分标准中监测方案审查负责人也存在此问题。

答:本处要求在补遗中调整,详见本补遗通知第2条、第5条。

提问33:前附表第1.4.1,关于投标人资质能力和信誉的要求,请问单位子公司人员能否作为本次投标的审查负责人和审查人员(社保暂时不在母公司),但承诺中标后,将相关人员转回母公司承担本项目相关技术审查工作。

答:投标人其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购买的养老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养老保险要求。轨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监测方案审查负责人和其他审查人员均不要求提供养老保险证明。详见本补遗通知第7条。

提问34:前附表第1.4.1,关于轨道设施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在合同或业主证明中明确表示协助负责相关施工管理工作是否可以作为其业绩有效证明。

答: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在合同或业主证明中明确表示协助负责相关施工管理工作的情况,为无效业绩证明。

提问35:前附表第3.7.5.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是否为强制指标,300页或其他页数是否满足要求。

答: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不是强制标准,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技术方案页数。

提问36:前附表第3.7.5文字、图表不得编制页码,是否理解为技术部分不编制页码,那目录中显示章节对应页码是否算违反规定。

答:招标文件前附表第3.7.5中技术部分未要求编制目录,且不得编制页码。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轨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有效证明资料“提供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业绩同时提供(以下①②项):①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或施工图批复等能证明其施工图设文件等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的资料)的主要页面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或无法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的相应任职的,则须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现修改为“提供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竣工文件复印件等可证明项目业绩且已完工的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或无法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的相应任职的,则须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监测方案审查负责人有效证明资料“提供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测绘师注册证书)、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业绩同时提供(以下①②项):①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或施工图批复等能证明其施工图设文件等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的资料)的主要页面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或无法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的相应任职的,则须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现修改为“提供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测绘师注册证书)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竣工文件复印件等可证明业绩且项目已完工的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或无法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的相应任职的,则须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类似规模和范围的设计或设计审查、安全评估业绩“3、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批复(或备案)签发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记载的时间为准,以上三项资料中时间要求任一一项满足即可)承担过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估。每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2)同时提供(以下①②项):①合同的重要条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②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确定中标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若上述资料,无法证明项目特征时,可额外补充业主证明材料”,现修改为“3、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提供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竣工文件的以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估。每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2)注: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竣工文件复印件等可证明业绩且项目已完工的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或无法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的相应任职的,则须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轨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2、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批复(或备案)签发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记载的时间为准,以上三项资料中时间要求任一一项满足即可),担任过大型市政工程(指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隧道工程或单跨≥40米、总长≥100米的桥梁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注:提供(以下①②项):①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或施工图批复等能证明其施工图设文件等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的资料)的主要页面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或无法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的相应任职的,则须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现修改为“2、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提供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竣工文件的以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大型市政工程(指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隧道工程或单跨≥40米、总长≥100米的桥梁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注: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竣工文件复印件等可证明业绩且项目已完工的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或无法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的相应任职的,则须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监测方案审查负责人“1、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批复(或备案)签发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记载的时间为准,以上三项资料中时间要求任一一项满足即可),担任过大型市政工程(指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隧道工程或单跨≥40米、总长≥100米的桥梁工程)监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得1分。注:提供(以下①②项):①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或施工图批复等能证明其施工图设文件等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的资料)的主要页面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或无法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的相应任职的,则须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2、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批复(或备案)签发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记载的时间为准,以上三项资料中时间要求任一一项满足即可)承担过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得1分。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2)业绩同时提供(以下①②③项):①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②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确定中标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③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可以只提供一期的封面、签字页和结论页)。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则须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现修改为“1、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提供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竣工文件的以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大型市政工程(指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隧道工程或单跨≥40米、总长≥100米的桥梁工程)监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得1分。注: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竣工文件复印件等可证明业绩且项目已完工的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或无法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的相应任职的,则须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2、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得1分。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2)业绩同时提供(以下①②项):①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②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可以只提供一期的封面、签字页和结论页)。若上述资料中无法证明项目特征,则须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项目负责人“2、有关业主对项目负责人工作的评价意见,评价好或者较好,得1分;评价不好或未评价,得0分。有效证明资料:投标时提供业主的评价意见原件,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及业主单位法人章”,现修改为“2、有关业主对项目负责人工作的评价意见,评价好或者较好,得1分;评价不好或未评价,得0分。有效证明资料:投标时提供业主盖章(单位法人章)的评价意见复印件,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5条要求增加“投标人须承诺(格式自拟)结构审查负责人、轨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监测方案审查负责人以及其他审查人员为本单位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8、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对轨道设施保护施工方案审查负责人、监测方案审查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要求。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更新为:2021年05月07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北京时间);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05月07日11:00(北京时间);

11、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05月07日11:00(北京时间)。

三、限价部分

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价):8,893,200.00元(捌佰捌拾玖万叁仟贰佰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为准。本答疑及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 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4月20日



控制保护区技术审查标段一答疑补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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