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层档案室消防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展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QZC-2021020
项目名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层档案室消防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74465.7元(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为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层档案室消防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2)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无在处罚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项目评审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展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和硕园8号楼钻石湾G3公寓楼1019室)
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9点00分至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展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和硕园8号楼钻石湾G3公寓楼1019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4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展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和硕园8号楼钻石湾G3公寓楼101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投标单位)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上述相应证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单位进行现场报名,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展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和硕园8号楼钻石湾G3公寓楼1019室
联系方式:0411-865013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坤明、杨书桐
电 话:0411-86501313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