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22省道新增路口信号灯及视频监控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
一、采购人:日照市东港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69号(日照市东港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联系方式:0633-2950265(日照市东港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日照路与潍坊路交汇处日照路北200米 |
联系方式:15306334667 |
二、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东港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22省道新增路口信号灯及视频监控工程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102202102000067 |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4月19日 |
四、变更内容: |
原采购信息内容: 32.5如果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项目名称:32.6大中型企业和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且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计算方法: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32.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且提供相关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给予其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8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3.监狱企业3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果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监狱企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可给予其投标报价8%的扣除;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其投标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变更为: 32.5如果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6大中型企业和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且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32.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且提供相关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给予其投标报价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8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3.监狱企业3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果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监狱企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给予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15306334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