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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汕头市澄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04月21日 19:59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澄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更新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区域澄海区公告时间2021年04月21日 19:59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4月21日至2021年04月27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3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2日 09:30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预算金额¥924.9625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联系电话0754-88866333采购单位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南路南门柑园池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4-85722308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4-88866333
项目概况 汕头市澄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1B001 项目名称:汕头市澄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249,625.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卫生院): 合同包预算金额:618,735.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卫生院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618,735.00 618,735.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合同包2(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卫生院): 合同包预算金额:799,95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医疗设备 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卫生院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799,950.00 799,95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包3(汕头市澄海区莲下中心卫生院): 合同包预算金额:1,187,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医疗设备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中心卫生院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187,000.00 1,187,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包4(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卫生院): 合同包预算金额:1,0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其他医疗设备 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卫生院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090,000.00 1,09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包5(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卫生院): 合同包预算金额:732,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其他医疗设备 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卫生院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732,000.00 732,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包6(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合同包预算金额:824,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其他医疗设备 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824,500.00 824,5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包7(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卫生院): 合同包预算金额:1,3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7-1 其他医疗设备 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卫生院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390,000.00 1,39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包8(汕头市澄海区东里中心卫生院): 合同包预算金额:847,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8-1 其他医疗设备 汕头市澄海区东里中心卫生院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847,000.00 847,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包9(汕头市澄海区隆都中心卫生院): 合同包预算金额:770,64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9-1 其他医疗设备 汕头市澄海区隆都中心卫生院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770,640.00 770,64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包10(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坝头社区服务中心): 合同包预算金额:989,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0-1 其他医疗设备 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坝头社区服务中心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989,800.00 989,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卫生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合同包2(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卫生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合同包3(汕头市澄海区莲下中心卫生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合同包4(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卫生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合同包5(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卫生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合同包6(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合同包7(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卫生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合同包8(汕头市澄海区东里中心卫生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合同包9(汕头市澄海区隆都中心卫生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合同包10(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坝头社区服务中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卫生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投标人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卫生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投标人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汕头市澄海区莲下中心卫生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投标人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卫生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投标人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5(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卫生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投标人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6(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投标人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7(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卫生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投标人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8(汕头市澄海区东里中心卫生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投标人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9(汕头市澄海区隆都中心卫生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投标人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0(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坝头社区服务中心)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投标人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1日至2021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1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更新(设备采购)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1年(设备制造商质保期超过1年的,按照对应制造商质保期计),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须全额包安装、包正常使用、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交货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1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组1为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卫生院,包组2为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卫生院,包组3为汕头市澄海区莲下中心卫生院,包组4为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卫生院,包组5为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卫生院,包组6为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包组7为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卫生院,包组8为汕头市澄海区东里中心卫生院,包组9为汕头市澄海区隆都中心卫生院,包组10为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坝头社区服务中心) 6、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249,625.00元,其中包组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18,735.00元,包组2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99,950.00元,包组3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87,000.00元,包组4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90,000.00元,包组5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32,000.00元,包组6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24,500.00元,包组7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90,000.00元,包组8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47,000.00元,包组9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70,640.00元,包组10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89,8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验收、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南路南门柑园池9号 联系方式:0754-8572230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0754-888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电 话:0754-88866333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1日 相关附件: 汕头市澄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更新项目(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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