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 | 最终报价:7500000.00(元),投标单价:1.20(元)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斜西街213号 |
1 | 最终报价:7500000.00(元),投标单价:1.20(元)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 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凯旋路88号 |
1 | 最终报价:7500000.00(元),投标单价:1.20(元)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 嘉兴市经济开发区 |
1 | 最终报价:7500000.00(元),投标单价:1.20(元)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杭州市上城区馆驿后2号6-8、11楼 |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