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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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
行政区域 | 永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4月20日 20:4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4月20日至2021年04月2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众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4月30日 14: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众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
预算金额 | ¥43.8000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岩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95008933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宁县宁丰北街148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白扬,0951-5927212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众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数字经济产业园27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岩,18795008933 |
项目概况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众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GC(ZC)-2021-0419
项目名称: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劳务外包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壹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不良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项投标。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2.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3、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会在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及“”查询参与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如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则以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为准)】;2.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5、提供2021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2.6、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投标单位为2021年成立的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0日 至2021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众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众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众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携带磋商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2.1—2.6项、第3项有效资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我公司报名,报名通过后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或经“信用中国”及“”查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均不予报名)
2、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永宁县宁丰北街148号
联系方式:白扬,0951-5927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众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数字经济产业园27楼
联系方式:李岩,18795008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岩
电 话: 18795008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