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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华侨试验区新津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竞争性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汕头市华侨试验区新津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竞争性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4-22
详细内容:


  广东省汕头市华侨试验区新津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市华侨试验区新津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诚邀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1D049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华侨试验区新津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阿里山路西侧F01-04地块。

  2、项目规模:项目建设1栋4层消防站综合楼、1座10层训练塔,划建设用地红线面积45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88.85平方米;室外篮球场1个,沙地训练场1个;围墙大门、升旗台等配套设施;给排水系统、电力照明设施、景观和环境绿化、道路交通建设等。

  3、项目内容:按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本项目的立项核准(汕华经发【2020】12号、汕华经发【2021】1号)的规模。主要内容为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及工程结算审核、协调等相关工作。

  4、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5、响应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建设监理有关规定。

  6、响应供应商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其它任何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乙级(房屋建筑工程)或以上资质证书;

  (3)响应供应商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在该企业注册。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5)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6)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7)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八、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4月19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九、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钟接收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开标时间:2021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8号

  采购人联系人:翁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117185

  采购人传真:0754-8811718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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