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华东分公司投资技改项目工程监理工程监理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华东分公司2021年技改项目工程监理竞标方案已由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工程监理已具备竞标条件,现进行公开竞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竞标项目名称:华东分公司2021年技改项目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心沙路3号。
2.3建设规模:根据华东分公司申报项目规模和2021年投资计划,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拟批准华东分公司上海工厂加热与输转效率提升项目、华东分公司上海工厂工艺路线改造项目的工程监理。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竞标范围及要求。
2.4建设投资:2021年投资技改项目共计划投资额为300万元。
2.5计划工期:180天(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
主要工期节点: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6月1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1年11月30日。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竞标范围:
从项目施工准备阶段至项目完工的全过程监理,即控制本工程的建设投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HSE管理、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受委托人的委托代表或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的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供工程保修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协助、配合工作,参与工程决算等。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承包商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的独立法人;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3) 2014 年以来有化工石油工程监理项目业绩;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能够有效地履行合同;
(5)其他 无 。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采购要求承包商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总监理工程师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2014年以来有化工石油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
(2)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国家、石油化工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014 年以来有化工石油工程监理项目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代表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4 年以来有化工石油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代表执业业绩,本工程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4按照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
4.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采购文件: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竞标文件等。
4.3获取竞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 2021 年 04 月 23日12:00 时至 2021年 4 月 30日18:00 时。
(2)获取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 18:00 时。
4.4若图纸容量太大等因素,请潜在投标人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获取纸质版图纸并提交押金:
(1)获取时间:2021 年 04 月 23 日 12:00 时至 2021年 04 月 30日18:00 时。
(2)获取截止时间:2021 年 04 月 30 日 18:00 时。
(3)获取地点: 上海市江心沙路3号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
(4)获取纸质版图纸时提交押金:人民币 0 元,中标结果公示前退还图纸时,招标人退还图纸押金(无息)。
5.保证金
5.1采购人要求承包商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承包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元整。
5.3承包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04月 30日 18 时 00 分。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1 年 05 月 7 日 09 时 30 分。
7.2开标地点:上海市江心沙路3号。
7.3开标地址:上海市江心沙路3号。
8.其它
8.1本次采购对承包商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承包商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承包商保密。
9.采购人
名称: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江心沙路3号 ;
邮编:200439 ;
联系人: 陈逢源 ;
电话: 18306120203;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1.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并盖章)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021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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