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项目预警平台建设信息化服务招标公告
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项目
预警平台建设信息化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关于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茂名【2020】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茂名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项目预警平台建设(以下简称预警平台)信息化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项目预警平台建设。
2.2建设地点:广东省茂名市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厂区内。
2.3建设规模:建设一套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预警平台。
2.4建设投资:本标段合同估算金额400万元(含增值税)。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标段招标范围:对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预警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信息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厂区大气风险隐患排查、系统设计、平台开发、数据集成、平台部署及调试、OPC服务器软件开发部署和安装调试等工作及实施过程中必要的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4)2015年以来有已验收的石油化工行业或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且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类似项目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经理持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2015年以来有已验收的石油化工行业或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且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类似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3.4技术负责人持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2015年以来有已验收的石油化工行业或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且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3.7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超过两家。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获取时间:2021年4月23日09时00分至2021年4月28日17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4月28日17时00分。
5. 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人民币。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1递交时间:投标截止前均可递交;
6.2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09时00分。
6.3递交地点: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1年5月13日09时00分。
7.2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厂前西路8号;
邮编: 525011
联系人: 林珏;
电话: 0668-2242113;
传真:/
电子邮箱:linjue.mmsh@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茂名分部;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双山四路7号309;
邮编:525011;
联系人:刘金玲;
电话:0668-2245123;
传真:0668-2864299 ;
电子邮箱:liujinl.mmsh@sinopec.com。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茂名分部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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