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JG2021-1287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大洋钻探船)码头和岩心库项目配套道路外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湖南省JG2021-1287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大洋钻探船)码头和岩心库项目配套道路外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湖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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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
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大洋钻探船)码头和岩心库项目配套道路外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4月
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大洋钻探船)码头和岩心库项目配套道路外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改投批[2020]19号批准建设,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现对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大洋钻探船)码头和岩心库项目配套道路外电工程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大洋钻探船)码头和岩心库项目配套道路外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20-440115-48-01-015871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3991065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1366083281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龙穴岛北部,主要为随现有临时道路建设岩心库项目、智能院总装基地项目配套外电安装等工程内容。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工程规模: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大洋钻探船)码头和岩心库项目配套道路外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位于龙穴岛北部,主要为随现有临时道路建设岩心库项目、智能院总装基地项目配套外电安装等工程内容。
(2)招标内容: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和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工程管理要求、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需经供电部门审查通过)、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招标范围内编制外电工程(不含电力管廊)施工图设计;(2)负责项目的综合管线平衡设计和配合规划报批、配合控规调整工作(如需调整控规时);(3)配合各专业报建、配合施工图报建、配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工作;(4)配合由发包人组织的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5)编制施工图预算等;(6)现场服务工作。
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内容包括:含外电工程(不含电力管廊)等工程,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接送电、包调试与测试、包试运行、包施工图深化设计(如有)、包竣工图、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
(3)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和审计部门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4)中标人派出专人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属于施工方的费用。
(5)协助做好发包人各项检查及工程筹备等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6)按政府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零隐患、零事故。
(7)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8)创优工作:为实现本项目设定的创优目标所需完成的所有工作(如有)。
(9)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
工程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各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最高投标限价:15056102.45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81516.18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4674586.27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89041.16元(含税金,下同),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后的建安工程费14385545.11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
六、资金区级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年4月23日00时00分至2021年5月13日11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5月13日1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11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项目日程信息。
3、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5月13日11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④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详见附件三)和《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中的在册人员方能进行投标登记(上述资料单独递交,不需要密封)。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期限内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拒绝办理投标登记及拒收投标文件。
5、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②)的资质:
①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①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②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须具备机电或电气或电力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③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机电或电气或电力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②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④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6、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三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半年或以上有效的(必须包含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详见附件二,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2、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费用
1、工程设计费用(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以审定的预算与审定的概算相应的建安工程费两者较低值为计算基数,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算的基本设计收费并乘以施工图阶段设计工作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55%计算设计费,投标报价时固定下浮率为20%。即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20%)(注:设计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最终结算费率浮动幅度不变。竣工图编制费及总平面套打地形图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单独列计,招标人不再另行计算及支付。
2、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及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后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合同价款中包含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海事、航道等有关工作、BIM技术应用、创优目标等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相关费用的计取详见按本项目合同条款约定,投标人报价填报下浮率时应考虑。(如有)
4、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5、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十四、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设计阶段15日历天,施工阶段45日历天。
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各节点工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工期:45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广州汇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联由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065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八、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十九、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2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拒绝投标期
拒绝投标情况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更新至2021年2月26日
1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2015/4/13
无限期
检测类项目投标资格
2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3/23
无限期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3
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7/2/20
无限期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4
北京中建恒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17/2/20
无限期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5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2017/2/20
无限期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6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018/2/9
无限期
建设项目施工投标资格
7
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18/5/18
无限期
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8
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2019/3/25
无限期
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说明:
1、
在拒绝投标期限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列表中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2、
若上述单位名单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的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并委派一名项目总指挥长,组建项目协调团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等承担总协调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履约担保,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可按对应承担的工作分配,各自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累加的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也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单独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附件:
初步设计的批复.pdf
外电招标公告(上网版).doc
外电招标文件(上网版).doc
初步设计修编图纸20210401PDF.rar
可行性研究报告.rar
(合同)南沙建设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20210422外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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