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开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结果执行后,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收到医疗机构反馈,部分由阳光平台调入集采平台药品企业未按照全国最低价和甘肃省实际采购价中的低值申报,按照动态调整规则现将结果予以调整。另将2021年第一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再公示结果中,企业申诉专家复议结果予以公示。
一、调整部分药品动态调整结果
经复核,有5个独家品种企业未按照全国最低价和甘肃省实际采购价中的低值申报,不符合独家品种由阳光平台调入集采平台条件,经企业再次确认,1个降至全国最低价和甘肃省实际采购价中的低值,保留集采平台交易;4个调回阳光平台交易。5个按照竞价排名进入集采平台的药品,报价高于原甘肃实际采购价,且高于同组其他药品,调回阳光采购平台。另有1个符合基药不同规格调入集采平台的品规不符合国家差比价规则,调回阳光采购平台。
公示期:2021年4月22日至4月25日。
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将申诉质疑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申诉质疑不成立的进行平台和价格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二、2021年第一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专家复议结果
2021年第一批拟新增阳光挂网申诉质疑处理结果再公示后,其中1家企业的申诉符合提交专家复议条件,现将专家复议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4月22日至4月25日。
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将申诉质疑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申诉质疑不成立的导入平台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不再另行公布。
三、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381、2909268
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
电子邮箱:gansuYPxzYG@163.com
附件1:部分药品2020年动态调整结果调整公示表.xlsx
附件2:2021年第一批药品拟新增阳光挂网专家复议结果公示表.xlsx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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