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白云湖数字科技城亭岗启动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白云湖数字科技城亭岗启动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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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1-04-2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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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17:00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白云湖数字科技城亭岗启动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白云湖数字科技城亭岗启动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白发改投批[2021]11号备案实施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白云湖数字科技城亭岗启动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伍工联系电话:020-36487351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17号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31217392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5层C501-2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监管电话:020—8621040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道石沙路东侧亭岗片区地段。
四、项目概况及规模:
4.1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新建三纵路、五纵路、六纵路、四横路、五横路、六横路和湖滨西路共7条道路以及五纵路实施范围内的海口涌一支涌改道工程。本项目总投资85193.59万元,其中,建安费38388.62万元。(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招标人确定的方案及相关资料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21-1301】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次干道路及支路)、桥涵(箱涵最大跨径6米)、交通、排水(最大管径1.8米)、电力管沟、照明、智慧城市、绿化、水系改造(河涌整治堤防等级4级)等工程。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概算、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3.1主要包括:
(1)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Ⅳ级水准精度)、补勘等工作。
(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现场服务等。
(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包括施工准备工作、结算编制、编制竣工图等)、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3.2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3.3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4.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勘察设计任务书等的要求。
施工部分:合格。
5.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资金区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1年4月23日17时00分至2021年5月17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2021年5月17日9时30分至2021年5月17日10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1年5月17日10时30分。
注:本项目截标的同时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须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①投标登记申请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及盖章,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本项资料一式两份。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三);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投标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4.1、4.2和4.3点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满足参加勘察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需满足本项目勘察资格要求的。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资质【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和水利工程设计资质【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基建及发展类别第三组(顾问费用超过1000万港元),或排水及污水类别第三组(顾问费用超过1000万港元),或道路及相关结构类别第二组(顾问费用超过500万但不超过1000万港元),或水务类别第三组(顾问费用超过1000万港元)的专业机构。
4.3施工资质: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施工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5.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设计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6、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联合体投标的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
8、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方)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
注: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若施工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需以联合体协议书认定的施工任务为准。联合体业绩的则按中标通知书金额乘以联合体双方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比例为准或以合同标注的金额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准。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两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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