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河源北站(东源站)交通枢纽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营业执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记录名单: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已报名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若投标企业不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又不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可接受不超过2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须符合资格要求的1、2、4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全部视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