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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LLZC[2020-0061]G011-F082021年04月26日
山西省汾阳医院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关于山西省汾阳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澄清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汾阳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LZC[2020-0061]G011-F08
三、澄清内容:采购文件中第八部分商务服务文件中第三项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由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废止,现
执行新的文件规定,格式如下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_____(单位名称)的
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__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
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__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
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四、其余事项不变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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