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就新生儿转运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新生儿转运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QYY-SB-CS-009-2021
3.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74万元
4.主要内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拟采购一套新生儿转运系统(主要包括转运暖箱、转运呼吸机等设备),用于院内或医院之间新生儿转运,适用于早产儿、危重症患儿,参数要求见磋商文件:
5.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6.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7.本项目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响应,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响应函;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响应供应商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5.2020年9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响应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响应人成立不满半年的不需提供));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响应之日止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所投产品若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响应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生产厂商参与磋商的无需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无需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9.除以上资格要求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执行,如以上资格要求与法律法规、文件不符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执行。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投标人”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三、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一) 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时间:2021年4月28日8:30至2021年5月7日17:30。
(二)供应商在磋商文件提供时间内,将企业营业执照(传图片)、参与此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传图片)、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emailprotected]/* */��商名称。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公告下方免费下载。
四、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5月11日14:00。
(二)递交(接收)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5月11日14:20(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宿支路120号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2号楼2楼开标室。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唐媛媛
联系电话:0527-80528232
邮箱:718244219@qq.com
联系地址: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管理办公室1
邮政编码:223800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
2.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新生儿转运系统0427.pdf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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