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中办理过变更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牵头方拟派项目负责人) 3、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者近三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 □拒绝投标人投标(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5、其他要求:根据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 2019 (93)号】,支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企业资质、信用等均须满足上述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网上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