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7
1.招标条件
临武县工业园区湘粤(临武)电池产业集聚区(湘粤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临发改[2021]5号文件批准建设,以临招核[2021]4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自筹 ,招标人为临武县临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以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武县工业园区湘粤(临武)电池产业集聚区(湘粤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东侧为童心项目区,南侧为工业西大道,西侧为湖南久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已建)和二期(在建),北侧为规划道路横七路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0216万元(其中设计费180万元)。施工范围以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工程量计量、以临武县财政评审结论为依据,以临武县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2.4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8461.56平方米(约72.69亩),总建筑面积94207.63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79638.11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786.80 平方米,宿舍及门卫建筑面积13782.72平方米,绿地面积为7510平方米及给排水、电、燃气、通信、绿化景观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工程。
2.5工 期:总承包工期:240日历日,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日。
2.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经过招标人的的认可、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
2.7保修要求:施工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 80 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专业设备保修按设备相关要求。
2.8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设计、 施工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具体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标准。
(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其他设计岗位人员均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
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
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
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拟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
位。另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上述规定“母公司”,其一
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3.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近一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被限制招投标(以省级及以上行
政主管门的文件为准);
3.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
标活动,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上为准。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4月2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初步设计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
6.3因本次招标项目采取的是“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实行暗标,编制技术标(暗标)相关资料统一由代理机构提供,请潜在投标人于2021年5月7日17:00前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31室不记名获取暗标制作材料,暗标资料每套400元,领取资料同时投入4楼431室箱子内、一次限领取暗标资料一份,逾期不受理,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在规定处自行领取,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暗标制作包装资料未领取或领取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7.澄清答疑
7.1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9时30 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牵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5-6322536。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武县临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临武县武水大道
联系人:蒋长城
电 话:0735-63882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鑫沙苑小区2栋1单元203室
项目组成员:姚珍珠 段细辉 邹倩倩
电 话:0735-8881558/18075546686
文档附件: |
临武县工业园区湘粤(临武)电池产业集聚区(湘粤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相关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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