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009917.1元,招标要约价1009917.1元。
2、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由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担任)提供开标当月前六个月(含)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提供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提供本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3)、提供本项目拟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具有有效的上岗证或培训证书,其中安全员有还须提供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承担投标本工程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不得为同一人,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在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否则招标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1)中标人应按饶府办字[2011]20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本工程执行赣建招【2017】1号文及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件。(3)本项目执行饶府发【2019】13号文件《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本项目执行饶府厅字【2019】10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办法(试行)》。(5)本项目按饶建发【2018】30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规定。
6、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拒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③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④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⑤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管理人员和完成中标项目的其他技术标准。⑥凡资料文件弄虚作假或使用虚假公章的,经查实一律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有关监督部门处理。
7、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或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账户(不含企业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指定账户,不得提交现金,根据饶建发[2017]68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选择保函方式的,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在上饶市辖区内有营业网点的银行所出具的有效银行保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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