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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PK200335-04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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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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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兰桥八期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1#~9#住宅、10#商业、11#物管用房、12#~15#配电房及地下车库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行审投字[2020]38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95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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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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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顺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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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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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标段名称:1#~9#住宅、10#商业、11#物管用房、12#~15#配电房及地下车库工程 |
2.2工程地点:浦口区桥林街道 |
2.3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
2.4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2.5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
2.6工期要求: 600日历天 |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58000.00万元 |
2.8招标内容: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兰桥八期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10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144946.15 m2;建筑物层数:19 层;其中地上层数:18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52.4 m;其中地下室面积:41716.83 m2;造价:580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10723.37 m2;幢数:15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建筑面积:41716.83 m2;根数:892 根;桩形:灌注桩 ;桩长:30 m;建筑面积:4500 m2;基坑深度:5.6 m;土石方量:220000 m3。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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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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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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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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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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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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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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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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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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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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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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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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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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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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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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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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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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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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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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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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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8年4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施工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无法体现为装配式工程,还须另提供体现装配式工程的设计图纸关键页(须加盖图审合格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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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
|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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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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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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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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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4月26日9时45分到 2021年5月6日9时45分为止 |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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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8.9、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8.10、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2、投标申请人必须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编辑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信用手册; (5)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7)项目负责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9)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0年10月-2021年3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编辑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10)企业承担过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1)如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4)必须由联合体双方同时提供,其余相关材料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1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和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8.14、该项目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或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 8.15、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6.1财务状况(20分) 投标人2019年度净利润>7000万元的得20分;5000万元
|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南京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江苏顺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浦口区新马路175号
|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47号星月大厦811
| 邮编:210031
| 邮编:21000
| 联系人:宋工
| 联系人:张爽
| 电话:025-58162755
| 电话:025-58760611
| 传真:
| 传真:025-58760611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501228920@qq.com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8151332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地址 | | 联系人
| |
传真 | | 电话
| |
邮编 |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地址 |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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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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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特殊公告[缺少]
| | 编号: APK200335-04SG | |
1.招标条件
| 南京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兰桥八期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1#~9#住宅、10#商业、11#物管用房、12#~15#配电房及地下车库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行审投字[2020]38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95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 江苏顺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标段名称:1#~9#住宅、10#商业、11#物管用房、12#~15#配电房及地下车库工程 | 2.2工程地点:浦口区桥林街道 | 2.3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 2.4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2.5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 2.6工期要求: 600日历天 |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58000.00万元 | 2.8招标内容: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兰桥八期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10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144946.15 m2;建筑物层数:19 层;其中地上层数:18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52.4 m;其中地下室面积:41716.83 m2;造价:580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10723.37 m2;幢数:15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建筑面积:41716.83 m2;根数:892 根;桩形:灌注桩 ;桩长:30 m;建筑面积:4500 m2;基坑深度:5.6 m;土石方量:220000 m3。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4.2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5-8
| 5.资格审查办法
|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 5.3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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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8年4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施工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无法体现为装配式工程,还须另提供体现装配式工程的设计图纸关键页(须加盖图审合格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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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
|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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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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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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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4月26日9时45分到 2021年5月6日9时45分为止 |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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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8.9、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8.10、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2、投标申请人必须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编辑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信用手册; (5)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7)项目负责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9)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0年10月-2021年3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编辑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10)企业承担过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1)如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4)必须由联合体双方同时提供,其余相关材料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1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和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8.14、该项目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或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 8.15、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6.1财务状况(20分) 投标人2019年度净利润>7000万元的得20分;5000万元
|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南京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江苏顺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浦口区新马路175号
|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47号星月大厦811
| 邮编:210031
| 邮编:21000
| 联系人:宋工
| 联系人:张爽
| 电话:025-58162755
| 电话:025-58760611
| 传真:
| 传真:025-58760611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501228920@qq.com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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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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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8151332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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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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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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