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营运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室内LED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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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标书编号:SXZ2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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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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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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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赵文静0311-67109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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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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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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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纪叶普15373948683/1813269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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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金额:65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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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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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室内LED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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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取得本项正式开工令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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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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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项目主要设备:LED显示屏】,【同一品牌的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3)投标人【及服务提供商/产品制造商/其联合体】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②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③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④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⑤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⑥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⑦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其他要求:
①本次项目建设核心主要设备(LED屏幕)须提供原厂商盖章的3C证明及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②本次项目建设核心主要设备(LED屏幕)投标时需提供原厂商盖章的授权,提供原厂公章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售后服务函;
③要求LED显示屏生产厂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④本次项目设备安装须由原厂商完成,并提供原厂加盖公章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承诺函。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凡有意向的企业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商需另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货物及其配套服务】符合相关要求、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条规定的“投标人【及服务提供商/产品制造商/其联合体】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商提供)
(8)核心主要设备(LED屏幕)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3C证明及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9)核心主要设备(LED屏幕)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售后服务函;
(10)生产厂家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11)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设备安装的承诺函(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2)企业关联情况说明(格式详见附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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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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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办公地点: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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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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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售价:600元/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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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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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1年5月20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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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省国资委招待处南楼会议室(石家庄图书批发市场南行200米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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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纪叶普联系方式:15373948683/1813269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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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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