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6
生产车辆保险采购
一、比价结果
内蒙古能建【生产车辆保险采购】(标段编号[JH2021-04-28006])采购工作已结束,由采购单位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总价(元)价格大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19009.86
壹万玖仟零玖元捌角陆分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15239.87
壹万伍仟贰佰叁拾玖元捌角柒分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中心支公司
19757.75
壹万玖仟柒佰伍拾柒元柒角伍分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22166.34
贰万贰仟壹佰陆拾陆元叁角肆分
成交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报价总价:19009.86元(壹万玖仟零玖元捌角陆分)
弃标函: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总价中未包含车船税价格,备注中7台车的车船使用税为4517.91元,未在总价中体现,最终总价为19757.78元,不是最低价,不予中标。
二、公示期
本公示公示期为24小时。
三、质疑与投诉
自本公示发布24小时内,向能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jc.imeec.cn/)提出。
1、应当提交带有正式签章的书面质疑、投诉书,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
(3)质疑、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质疑、投诉人应为所投诉项目的参与供应商。
3、法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投诉时间超过公示期的;
(5)已经答复,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在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能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jc.imeec.cn/)根据需要,将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6、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2年。
采购员:秦兴日
联系电话:13804715563
采购单位: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0471-5202053
监督单位: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471-5202053
开发单位:合肥明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0551-65337378
平台操作事宜请联系采购单位管理员或监督部门。
2021-05-0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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