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口经济开发区制造业产业园建设项目(EPC)已由邵阳市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洞发改审[2021]1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洞口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园区土地出让收入和厂房出租收入。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洞口经济开发区制造业产业园建设项目(EPC)。
2.2建设地点:洞口经济开发区制造业产业园西临聚福路,北临聚福路2#地块南临经开路,东临民丰路。
2.3 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2.3.1洞口经济开发区制造业产业园西临聚福路,北临聚福路2#地块南临经开路,东临民丰路,总用地面积为67039.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882.4平方米,东西约330米,南北长约230米。本次新建工程为11栋单体建筑,其中1#办公楼共五层,建筑面积7538.28平方米,建筑高度为20.6米,为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二级。2#食宿楼共五层,建筑面积7526.09平方米,建筑高度20.6米,为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二级。3#-6#均为四层丁类厂房,建筑面积34523.75平方米,建筑高度19.8米,耐火等级二级。其中地下设备用房位于4#厂房下面,耐火等级为一级。7#-9#均为单层丁类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12160.65平方米,建筑高度13.7米,耐火等级二级。10#楼为单层地埋式垃圾站。建筑面积93.94平方米,建筑高度7.1米,耐火等级为二级。11#楼是大门,建筑面积39.68平方米,建筑高度8.1米,耐火等级二级。项目估算总投资16504.16万元。
2.4项目投入总资金:
本项目总投资为16504.16万元。
2.5工期要求:
本项目总工期为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40日历天(即签订后完成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审批等工作),施工工期为3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设备及材料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7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保修。
2.8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建设,包括但不限于:
2.8.1设计部分
①按现行设计规范及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要求进行设计,包括工艺设计、总图设计和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
②为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专项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
③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设计图审、技术交底、施工期相关现场技术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决)算等配合工作);
④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
⑤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2.8.2 采购部分
工程总承包实施范围内设备工器具及生产用具和材料采购工作。
2.8.3 施工部分
①所有建设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及与之有关的附属工程、措施项目、临时设施等工程的施工;
②为满足项目实施的总承包管理服务;
③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决)算;缺陷期维护修复、工程保修;
④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详见初步设计图)
2.9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根据建市规[2019]12号文,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兼任,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注册单位与本单位一致,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3.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注册单位与本单位一致,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3.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3.4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近3 年(1080天)至少承担过一个合同金额8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施工单位提供的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设计单位提供的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其中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设计单位的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书的时间为准。
3.5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须同时满足上述3.2.1和3.2.2的资质要求。
3.5.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
3.5.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符合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3.5.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5.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4.1项要求。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服务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采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递交,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4.1项要求。
6.招标文件、招标资料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年04月29日至2021年05月07日17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下同)自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和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s://zj.shaoyang.gov.cn/syzj/jsgczbtbglbgs/tbindex.shtml)同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其他资料费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文件资料费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交易平台电子支付缴纳。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本项目网上报名支付的纸质版凭证和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报名的网上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
6.3投标人应自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和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s://zj.shaoyang.gov.cn/syzj/jsgczbtbglbgs/tbindex.shtml)上同时下载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 年 06 月17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应的开标室(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行政中心附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屏。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项6.1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法人代表或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s://zj.shaoyang.gov.cn/syzj/jsgczbtbglbgs/tbindex.shtml)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shaoyang.gov.cn/)上发布。如以上各网站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洞口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39-7222617。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05月 08日至2021年 05月 12日17:00止(北京时间)持本项目网上报名支付凭证纸质版以不记名的方式到湖南国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邵阳市大祥区财富路安置小区A区14栋四单元9楼902)获取施工技术标等资料(600元/套),逾期不予办理。
10.2本次项目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无设计补偿费。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洞口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邵阳市洞口县
联 系 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1897399795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邵阳市大祥区财富路安置小区A区14栋四单元9楼902
联 系 人:张先生、戴女士
电 话:19118205727、1861398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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