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2021-05-06,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石家庄石家庄市食堂外包服务成交公告,所属区域: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招标代理:河北乐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招标编号:HBLC-SJZ20210311,开标地点:null,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BLC-SJZ20210311
采购人名称: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6951731
采购人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电大街68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河北乐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580号宁洋商务402.4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88869886
项目实施地点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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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detail#C#_@_@A#_@_@91130100553302148A#_@_@河北金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_@_@石家庄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_@_@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_@_@#_@_@#_@_@#_@_@ #_@_@396000#_@_@/#_@_@满足《食品卫生法》、《食品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_@_@/#_@_@/#_@_@#_@_@#_@_@#_@_@#_@_@#_@_@1年#_@_@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_@_@满足《食品卫生法》、《食品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_@_@/#_@_@/#_@_@#filename#招标文件(定稿)-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_#pdf#_#7efcdf52-5803-410f-96a3-58e5ba06a0e0@_@中小企业#_#doc#_#e63014a5-323d-4e06-b490-627d2514f2e8@_@
采购公告期:0001年01月01日
品目分类采购项目包组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主要标的名称标的基本情况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元)优惠率服务要求
定标日期:0001年01月01日
开标地点:null
评标地点: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null
传真电话:null
受理质疑电话:null
备注: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李桂梅(组长)、王书华、郭新禄(甲方)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