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一、采购人: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宁阳县城东街381号(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系方式:0538-5612331 |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晖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区)文庙南关号金阳商贸城2123号 |
联系方式:13581138678 |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921202102000046 |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5月6日 |
四、变更内容: |
原采购信息内容: 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2.5条款、3.2.6条款。招标文件原内容:3.2.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每个标段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三名为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三名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名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排名在前。如果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得分都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排名。3.2.6排名前三名的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依照磋商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依次确定另外3家检验机构为成交供应商,中标检验机构少于3家或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检验机构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 |
变更为: 3.2.5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每标段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高低排列。3.2.6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许磊联系方式:13581138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