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5-09,截止日期:2021-05-21,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阿克苏虹桥派出所附属工程迁移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新疆-阿克苏,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编号:2021-136,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虹桥派出所附属工程迁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136
项目名称:虹桥派出所附属工程迁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81832.6
最高限价(元):281832.6
采购需求:虹桥派出所建设项目部分附属配套设施进行迁移(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叁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5.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0日至2021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新疆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5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标平台发布。
2. 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公安局
地 址:阿克苏市迎宾大道
联系方式:15003033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弘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前进路1号乾元酒店4楼
联系方式:15709972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瑶
电 话:1570997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