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阳山县人民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响应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18年或2019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