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与咸阳秦都区聚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将其拥有的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咸阳嘉煜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咸阳秦都区聚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明细如下:
1、 借款人: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账面本金余额(人民币)831.97万元,账面利息(人民币)804.49 万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636.46万元(具体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保证人:刘永平、刘学义。
2、借款人:咸阳嘉煜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账面本金余额(人民币)796.92万元,账面利息(人民币)360.58 万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157.50万元(具体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抵押物:淳化县城北关工业厂房2198.6㎡,淳化县城北关工业用地7178㎡。保证人:陕西秦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寇建军、姜丽娟、姚莉。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特此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咸阳秦都区聚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咸阳秦都区聚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咸阳秦都区聚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