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溪街道2021年度垃圾分类专项设施采购项目 |
品目 |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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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江溪街道办事处 |
行政区域 | 无锡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11日 14:3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5月11日至2021年05月18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售价 | ¥.08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8楼1807室) |
开标时间 | 2021年06月03日 13:30 |
开标地点 |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
预算金额 | ¥1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华晓蓉(经办人)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0-82110033 |
采购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江溪街道办事处 |
采购单位地址 | 苏巷路1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0-82110033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8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10-82796055 |
项目概况
江溪街道2021年度垃圾分类专项设施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8楼1807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6月03日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HCG2021-21
项目名称: 江溪街道2021年度垃圾分类专项设施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
最高限价(元): 150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具体起始时间根据合同约定)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所投货物的生产(或销售)能力;(2)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5月11日 至 2021年05月18日 ,每天上午 09:00至11:30 ,下午 13:3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8楼1807室)
方式: 电子文档介质。请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或提供电子邮箱获取,并同时递交以下资料的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地址);(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售价(元): 800
答疑地点:不统一召开答疑会,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潜在供应商
答疑时间:2021年05月19日 16: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06月03日 13: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开标时间: 2021年06月03日 13:30
开标地点: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供应商参加相关现场采购活动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等规定,进入本项目相关采购活动场所时,每家供应商委派人数不得超过2人。进入本项目相关采购活动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苏康码”,接受本项目代理机构的“测温+扫码”并登记,“苏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入本项目相关采购活动场所时,主动提供“苏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时主动“扫码”再出门。(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或在支付宝搜索“江苏政务服务(官方)”申报获取“苏康码”。)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江溪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无锡市新吴区苏巷路1号
联系方式:0510-82110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8楼
联系方式: 0510-82796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晓蓉(经办人)
电 话: 0510-82796055
附件:招标文件(江溪街道2021年度垃圾分类专项设施采购项目)(暗标)最终修改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