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423]FJSZF[GK]202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清流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一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1、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商务项“项目负责人要求”“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关的管理类专业,持有物业协会颁发的项目经理培训结业证书且从事3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全部满足要求得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任职人员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履职证明),原件备查;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一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以上相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更正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1)、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2)、需从事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每项1.5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任职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履职证明)。】” 2、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商务项“本地化服务”,删除此评分项。 3、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商务项“业绩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交的与本项目类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满分共3分。注:提供:(1)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业绩合同文本复印件,(4)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能提供业绩的不得分。”。 更正为:“投标人提供一份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份业绩加1分,满分5分。注:提供:(1)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业绩合同文本复印件。提供证明材料不全不得分。” 4、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商务项“业主评价”“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客户满意度评价为优秀的项目证明材料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的得1分,满分2分。注:不包含业绩情况中所提供的项目”。 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客户满意度评价为优秀的项目证明材料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的得1分,满分3分。注:不包含业绩情况中所提供的项目” 5、事项:开标时间更正为2021年05月28日15:00(北京时间) 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公安局
地 址:清流县碧林北路
联系方式:13950942615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89号时代广场603室
联系方式:0598-8255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长春
电 话:13950942615
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