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抽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F2021007F
项目名称: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0,000.00元
最高限价:410,000.00元
采购需求:2021年县级抽检计划50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300批次,总计800批次。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抽样任务;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验任务,同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省级(含)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资质认定计量认定证书(CMA)。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政府采购部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7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fcszfcg@163.com邮箱,须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所有证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0415-8205582,确定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邮件为准。
具体材料(加盖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省级(含)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资质认定计量认定证书(CMA)复印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凤城市凤凰大街18号
联系方式:0415-81223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0415-8205582
邮箱地址:fcszfcg@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凤城支行
账户名称: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300 1100 0116 4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415-820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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