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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超高清科创中心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 标 公 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云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6月
5G超高清科创中心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5G超高清科创中心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1-440111-04-01-94511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云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云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黄边村AB2901077地块。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6063平方米,计划总建筑面积463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53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1000㎡(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为463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80m)。主要建设办公商业综合体一栋(有地下室)。项目总投资约72290万元。(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建设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3 计划工期:21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4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地下物探测、地形测绘、工程测量(水准测量精度Ⅲ级)等。主要工作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或同等设计深度的规划报批报建成果)并通过相关规划部门审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 图设计、各类专业设计、配合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配合相关评审工作、协助进行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服务(含设计优化、驻场服务、配合各阶段施工控制点交桩等)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分包管理等。主要工作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2.5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
2.6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5112.34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30.44万元(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包干单价投标报价应不高于122.00元/米;超前钻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投标报价应不高于105.00元/米;工程物探费的综合包干单价投标报价应不高于1.50元/平方米;地形测绘及工程测量30.00万元为非竞争性费用固定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71.57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4310.33万元。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勘察费总报价及相应的综合包干单价报价、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7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勘察设计任务书等的要求。
施工标准:合格。
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二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1.1、3.1.2和3.1.3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的要求设置。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 ,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的要求设置。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4家,其中勘察单位不得超过2家,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如联合体中有多家施工单位的,指联合体中施工总负责方)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
3.2.5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本项目要求提供本项目评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3.4.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应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
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信用档案办理详见
3.4.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2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投标申请人应按附件三《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4.2.3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4.3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2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5.7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7. 特别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 其他
8.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或通过勘察设计方案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3招标代理费用
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依据:以中标通知书中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30%的计算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工程类”计算]。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8.4关于疫情防控要求
因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有序开展,各相关单位应委托符合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人员参与投标相关活动。在进场前需严格遵守《关于落实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如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有更新,按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云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6号南航裙楼4层金控云启
联系人:包经理
联系电话:020-8638800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20-66341793,1501990647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二楼
监督电话:020-8621254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云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6388001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6号南航裙楼4层金控云启
招标单位:广州市云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6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广州市云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
(参考格式,联合体单位根据数量扩展;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
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盖章):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
|
1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 | 原件扫描件
|
2
| 列明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 | 原件扫描件
|
3
| 企业信用档案(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
|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
施工部分(若为联合体,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
4
| 企业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5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原件扫描件
|
6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原件扫描件
|
7
| 企业资质证书
|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8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9
|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注: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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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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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
| | 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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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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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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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部分(若为联合体,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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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企业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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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企业资质证书
|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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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部分(若为联合体,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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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企业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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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企业资质证书
|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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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资料(需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要求)
| | 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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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设计负责人须是设计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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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单位应在线下签署完成后,扫描上传。
4.如为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满足招标要求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