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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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西长治市潞州区潞州区西环路北段136号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一)报价要求
此项目总价为6万元,超过该金额为无效投标,所报价格包含税费及到达交货地点的各项运杂费及卸车费。
(二)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获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对应经营范围。
2.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为独立法人,且为一般纳税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方为设备代理商。
(三)售后服务:
1.供货时间规定:询单中选通知书1个月内。
2.供方提供的产品能满足使用条件,达到技术参数要求。
3.物资采购项若有缺项,则合同金额扣除物料明细表内短缺物资相对应的拦标单价金额乘以短缺物资数量。
4.售后服务:
完成供货后质保一年,质保期从验收之日起。
在质保期内如因产品自身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接到采购方的通知后,保证12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如需现场处理,服务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更换,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四)供货时间规定:
中标后一个月内供货
(五)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账期两年。货到指定电站,经公司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具合同款同等额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公司挂账付款流程支付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质保期(1年)满后支付。任何情况下货款支付均不计利息。
(六)运输方式:
1、出卖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并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货物安全风险责任。出卖方先运输至山西潞安光伏公司验收再转送至各电站,出卖方负担运输、卸货等所有费用。
2、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由双方自交货之日起 3 日内按本合同要求在交货地点进行检验,出卖方须提供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及买受方要求的相关资料。验收如发生争议,由买受方指定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不合格的,费用由出卖方承担。出卖方未提交上述资料的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方有权拒收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方承担。
3、附随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产品说明书和装箱单及出厂要求 。
4、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 无 计算。
(七)交货地点:详情见附件
(八)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交货。
(九)包装要求:
包装应整齐、牢固,数量准确。
(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供应商需签定《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附件三),对产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做出承诺。
(十一)中选方案
整包中选
(十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个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3年。
(十三)公示二级公司监督电话及电子监督邮箱:
二级公司监督电话:
晋能控股物资采购分公司电子监督邮箱:jnkgwzcgjd@163.com
(十四)合同签订主体:
中标单位分别与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武乡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河津市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阳泉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壶关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其中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下辖荣光、涌良、顺新、新源 4座光伏电站,武乡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下辖涌新光伏电站,河津市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下辖樊安光伏电站,阳泉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下辖城新光伏电站,壶关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下辖福杜光伏电站。
四、技术条款:
技术要求详情见附件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且为一般纳税人,营范围需明确包含 “消防器材销售” 或 “消防产品销售”。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QQ:2041 408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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