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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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西大同市云冈区四老沟矿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1、报价要求:报价(需注明单价,税率以及价税合计金额)为包含一切运输和装卸相关费用的含税包到价。2、资质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证明其报价产品为所报制造商的产品的相关资料,并在报价时提供符合商务和技术条款的相关资质,满足我方提出的报名及技术要求,请于报价时上传相关材料,否则将视其为无相关资质,报价无效。3、售后服务:如验收入库前货物出现损耗,损耗由供方承担费用,给矿方造成误工应赔偿损失。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供方应及时到现场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费用。4、供货时间规定:按合同要求期限内供货。5、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或商业汇票。(2)付款期限:货到合同约定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入库后符合挂账条件的,从挂账之日起分期、分批货款结算,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货款三年内付清。6、运输方式:公路运输等方式。7、交货地点:此包与大同市四老沟矿煤矿签订合同,送货至大同市四老沟矿机电部指定地点。8、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按矿方需求确定送货日期。9、包装要求:供方外包装应明确标识:(1)货物名称、规格;(2)送货清单,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供方单位相关资质。10、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供应商必须签订《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务必对产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做出承诺,并上传系统。11、中选方案:以符合要求的整包最低价中选。凡涉及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授权期限不足一年、由授权代理商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的,该供应商报价无效。12、试用方案:无。13、样品要求:根据配件特点确需提供样品进行比对认定的,供应商应明确样品提供时间地点,或相关样品资料。14、供应商违约规定:①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个月: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③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④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⑤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个月;⑥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个月;⑦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个月;⑧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3年。15、涉及晋能控股集团先进企业及业务目录的采购项目,先进企业参与报价时应上传与该采购主体的最近供货价证明资料,如合同、中选通知书等。16、公示二级公司监督电话及电子监督邮箱:二级公司监督电话:0352-7894122晋能控股物资采购分公司电子监督邮箱:inkgwzcgid@163.com17、合同签订主体: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四老沟矿。
四、技术条款: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否决性指标前标★)
1、执行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晋能源规〔2023〕2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工作的通知》(矿安晋〔2023〕82 号)
《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晋应急发〔2019〕270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细则》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8〕14号)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事故风险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晋煤监办〔2018〕100号)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联网工作的通知》(晋煤监办〔2018〕217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4〕130 号)
《煤矿防治水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 版)、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18)、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 号)、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山西省煤矿企业信息化建设等级 评估评分细则(试行)》晋能源信监发〔2019〕794 号文。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煤安监办〔2019〕42号)
《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的通知》(豫工信煤发〔2019〕235号)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GB50581-2010
《工业电视系统设计规范》GBJ115-87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IT网络安全》GB/T25068
《煤矿图像监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1112-201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 9909-2011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安监总局令19号)
2、设备基本要求
通过煤矿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的应用,能够贯彻落实防治水相关政策要求,指导煤矿防治水工作,规范现场作业人员行为,杜绝或减少因防治水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水害事故,为煤矿生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1)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智能识别钻探过程参数,提高钻探工程质量,避免或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
2)实现煤矿探放水设计、计划、执行、验收、分析、台账等关键节点全流程智能化监控。
3)减少监钻、验钻人员,实现减人提效。节省钻探验收时间,加快掘进速度。
4)为安全监管、事后追溯、科学决策提供直观、可靠的手段和证据。
5)为贯彻落实“三专两探一撤”规定和“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提供技术保障。
6)探放水智能监测数据按监管部门要求联网接入“监管专员APP”。
详见技术文本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生产制造商或有制造商授权的代理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请在报名报价材料处上传完整资质材料,已备评标参考。 监督邮箱:jnkgwzcgjd@163.com 监督电话:0352-7894122【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QQ:2041 408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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