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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高邮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金桥路一期提档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高邮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金桥路一期提档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5-12
详细内容:
高邮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高邮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金桥路一期提档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GYFFJSZ2025040004001002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已由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邮开行审[2025]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金桥路一期提档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北起凌波路,南至秦邮路(包含起终点交叉口延伸段改造范围)及凌波路交叉口北侧非机动车道向北100米,秦邮路交叉口南侧非机动车道向南100米

    2.1.2 工程规模:该工程主要对现状金桥路(秦邮路至凌波路段)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进行改造改造道路全长约1200m、宽度约22.5米,并同步实施桥梁,雨污水管道、路灯照明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景观等配套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5181.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7日     2.1.5

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图纸优化,并提交所有最终设计图纸。本项目最高限价5181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90万元)。     2.2 招标范围:该工程主要对现状金桥路(秦邮路至凌波路段)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进行改造改造道路全长约1200m、宽度约22.5米,并同步实施桥梁,雨污水管道、路灯照明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景观等配套工程。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初步地质勘探报告等的基础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工程主要对现状金桥路(秦邮路至凌波路段)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进行改造改造道路全长约1200m、宽度约22.5米,并同步实施桥梁,雨污水管道、路灯照明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景观等配套工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或②工程市政工程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工程专业(道路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二家)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者【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2022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2年01月0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如为设计业绩,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业绩为设计业绩则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可),如为监理业绩,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5月16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2日10时0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05月22日10时0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05月22日10时0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邮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高邮市蝶园路69号7幢32-35号







邮编:

邮编:225600







联系人:董成军

联系人:夏锦山







电话:15862890117

电话:15050767556







传真:

传真:05148461247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408451218@qq.com









十一、备注





    备注:1、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 2、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3、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4、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等,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5、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6、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25年02月01日至2025年04月30日)任意一月养老保险。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文件3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工程业绩1分;定标方法:票决法,从企业信誉及实力、拟派团队履约能力、设计契合度、项目经理答辩等方面进行票决。8、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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