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尖塔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
编码
:
G1310012500642001
1.
招标条件
东尖塔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
已由
廊坊市广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廊广发改
[2025]
34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国有资金占比
0%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建设单位
为
廊坊市广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
廊坊市广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
招标
代理机构为
中咨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东尖塔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
的
方案及初步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
总
投资
189000
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
77745平方米(约116.62
亩),总建筑面积253955.7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4556.61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楼、配套公建、配套设施等;地下建筑面积 59399.12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车库、地下室及其他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建设雨污水管道5538米、供水管道3155米、供热管道3800米以及道路、电力、照明、绿化等。项目可建成回迁安置房1080套
。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廊坊市广阳区南尖塔镇东尖塔村,四至范围
:经十三路以西、新华路以东、艺术大道以南、纬三路以北
。建筑功能:
主要建设住宅楼、配套公建、配套设施等
。
2.2
本次招标范围:
为本项目完成前期数据采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符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最终按主管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直至通过审批
。
R
本
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749.79
万元。
2.3
服务期
限
:
□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
设计
单位
(团队)
后
30
个日历天。
2.
4
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
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3.3
自
年
月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
4
/
。
(二)拟派设计负责人
3.
5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
3.
6
自
年
月
日以来以
设计负责人
身份(
□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
7
/
。
(三)其他
3.
8 投标人及
拟派
设计负责人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
“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
)
;
£
3.9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3.1
0
其他要求:
①
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财务要求:具有2023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近一年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不得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答疑、澄清
、修改
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潜在投标人自行
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廊坊市,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5年
5
月
14
日
9:00分至2025年
5
月
20
日
17:00分
;
£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6
月
3
日
9
时
00
分;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交易业务-工程建设-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其他:
/
。
5.3 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
上发布。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书面
向
中咨工程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韩立刚
,联系电话:
17503286789
。
9.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
0316-5201429
邮箱:
Lfsz5265285@163.com
10.其他公示内容
/ 。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廊坊市广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通讯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
24号
;
联系人:
刘铁柱
,
联系电话:
0316-2278455
,
电子邮箱:
/
。
11.2 招标代理机构:
中咨工程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32号
;
项目负责人:
韩立刚
,
联系电话:
17503286789
;联系人:
韩立刚
,联系电话:
17503286789
,电子邮箱:
/
。
11.3中心联系方式:中心服务责任人:
高蓬
,地址
:
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
1号楼2层
;电话
:
0316-2920616
。
2025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