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 2041 408 252】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客运段乘务楼整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WWS-YCKYDCWLZX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银川客运段乘务楼整修项目已由《财务部成本项目预算待下达通知单》(财预通〔2025〕9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银川客运段,建设资金使用“三线”建设成本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银川客运段。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洪德站。
建设规模:具体工程规模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银川客运段乘务楼整修项目招标所有工程量。
计划工期:75天。
2.3 其他说明:附件(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
(1)资质要求:投标企业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已完成或在建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2项及以上。
(3)本项目各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3.1.2 标段编号: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2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标段进行投标。
3.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其他信誉要求: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投标人如需现场勘查,可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日12时00 分至2025年6月6日12时00分,在13679320119@163.com 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进行报名,并在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详细地址)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个人账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供有效缴费凭证。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07383241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8时30分至2025年6月18日9时0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72号金轮宾馆13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index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客运段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兴洲北街230号
邮编:750000
联系人:巩鹏飞
电话:0951-3924252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邮 编:730000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931-4925495
电子邮件:13679320119@163.com
监督电话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纪检:0931-4925679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纪检:0931-4925679
8.异议受理方式
8.1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495076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8.2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202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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