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象山影视城氛围演艺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平台( style="font-family: inherit" class="bookmark-item uuid-1653357815509 code-23011 addWord date-time-selection-cls">2026年03月04日 09:2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XCG2026010
项目名称:象山影视城氛围演艺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780万元
最高限价:780万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象山影视城氛围演艺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780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象山县影视城景区全区域沉浸式演艺,包含襄阳城定点演艺、散点演艺、小中大演艺;唐宋奇妙夜演艺;泼水季演艺及重要节庆演艺。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演出时间及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 style="text-indent:32px;text-autospace:ideograph-numeric;height:29px">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县级及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分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地点:乐采云平台( style="text-indent:32px;text-autospace:ideograph-numeric;height:29px">方式:供应商登录( style="text-indent:32px;text-autospace:ideograph-numeric;height:29px">供应商只有在“乐采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通过本公告下方“附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投诉,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乐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4日9:2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上述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乐采云平台 style="text-indent:32px;text-autospace:ideograph-numeric;height:29px">开标时间:2026年3月4日9:20。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二)[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
备注:供应商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方式存储)按要求密封,在规定时间前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乐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乐采云平台 style="text-indent:32px;text-autospace:ideograph-numeric;height:29p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标前准备:各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乐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乐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通过乐采云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乐采云平台下载并安装。
响应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详见: style="text-indent:32px;text-autospace:ideograph-numeric;height:29px">(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乐采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①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商会大厦东座20楼),收件人:郑玲,联系方式:0574-65778501、15957430650。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90661108@),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②采用现场方式送达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二)[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5)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城
联 系 人:石老师
电 话:0574-65886020
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商会大厦东座20楼
联 系 人: 郑玲 郑芝 宋琼妍 蒋萍萍
电话:0574-65778501 15957430650
质疑联系人:陈肖雅
联系电话:0574-65655209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翁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75303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 style="text-indent:32px;text-autospace:ideograph-numeric;height:29px">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