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00.00 元/平方米/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按照成交价*档口面积*实际天数(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365计算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租期内租金(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保证金及向义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出租用途 |
国内物流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按30000元收取;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2、合同签订:受让方在付清成交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出租;面积数据仅供参考,以实地现状为准。
4、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标的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5、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
6、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7、受让方进行标的改造必须先向出租方申请,由出租方或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进行施工,费用自理。
8、物业费:50.4元/㎡/年;另需支付电费等费用。
9、档口经营线路不能与现有的青岛、城阳、即墨、平度、莱西、胶州、西安、西宁、拉萨、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山南、日喀则、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固原、中卫、庆阳、平凉、天水、定西、陇南、酒泉、张掖、金昌、武威、嘉峪关、海东、互助、共和、湟源、祁连、同仁、果洛、玉树、德令哈、格尔木、温州、江门、广州、湖南、铜仁、秀山、厦门、天津、北京、福建、河北相同;若受让方为相邻档口的承租户,经出租方同意后,经营线路可以变更为受让方在该标的物相邻档口的线路。
10、标的承租期间退租、或竞得弃租的受让方,不得再参加相应标的竞租。
11、出租标的不允许转租、转让。
12、标的须按约定行业用途使用,并符合政府部门相关监管要求,须服从园区管理与考核。
13、标的使用及经营管理须符合安全管理规范,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等危险物品存放标的物内。禁止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明火作业。
14、受让方需做好承租区块内的卫生消毒及相关管理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租期 |
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物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报名人报名时还需签署并上传《承诺函》。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9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