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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2026-2027年加气站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2026-2027年加气站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6-02-11
详细内容: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2026-2027年加气站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


项目名称: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2026-2027年加气站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6-XJW04-WK001-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投资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加气站建设、租赁和设备更新项目需求,拟对2026-2027年加气站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2计划资金:预计总金额为900万元(含税)。

2.3 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最终指定地点新疆区域进行交货(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各直属企业所属加气站)。

2.4交货期限及质保期:自接到采购人在本项目框架协议下云梦泽系统下发订单之日起至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不超过15个日历天并安装调试完毕。整套设备质量保证期为1年(若不能满足,则作为投标否决项)。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止。

2.5招标范围:对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各直属企业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设备进行统一招标,根据公司加油(气)站新建、租赁和设备更新项目需求情况进行购置,具体需求数量以实际订单数量为准。

2.6技术质量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7其它需要说明事项:验收招标人应在设备安装完毕15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物资验收入库单》。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招标人验收结果为准。如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招标人所在地的产品质检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付款方式: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在本项目框架协议下下发的采购订单及《物资验收入库单》,到招标人承办部门按批次申请办理结算事宜;货物分批交付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批次货物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验收合格满质保期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经投标人申请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无息返还。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在支付货款的过程中,按照不低于支付金额30%的比例支付承兑汇票。是否支付承兑汇票,以及支付承兑汇票的具体比例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如未按期交付货物造成招标人损失、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未能按照承诺做好售后服务的,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全额赔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委托相关证明,制造商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3.1.3投标人提供的加气站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设备需具有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Ex防爆认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强制性产品认证),投标人承诺配合招标人做等保证明。

3.1.4投标人需要提供加气站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设备质量保证承诺函,承诺内容不得低于技术要求及关键条款标准。

3.1.5投标人需与全疆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运维单位检测,具备接入平台所需的硬件条件。投标人提供的气瓶电子监管设备符合DB65/T3612、DB65/T3613的数据交换及通讯技术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其产品完全符合上述标准,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认证文件作为证明。

3.2财务要求:1.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起计算。提供书面承诺函。2.出具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截至投标截止日,若公司新成立不足1年的,则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上一年度(2024年12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

3.3业绩要求: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项同类设备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4个:封面页/、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签字盖章页)、结算发票扫描件。资料模糊不清或不是本项目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的不予认定,时间以结算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style="box-sizing: inherit;">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box-sizing: inherit;">3.4.3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内网 href=" style="box-sizing: inherit; text-decoration-line: none;"> style="box-sizing: inherit;">3.4.4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招标人“三商”黑名单(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内网: href=" style="box-sizing: inherit; text-decoration-line: none;"> style="box-sizing: inherit;">3.4.5 2022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依据开标当日查询截屏【网址: style="box-sizing: inherit;">3.5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在2023年度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商评价被评为D级的不得参加投标。

3.6.2投标人的法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存在与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管理人员亲属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

3.6.3须对反商业贿赂进行承诺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承诺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公告至2026227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以下步骤购买招标文件:

①报名: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style="box-sizing: inherit;">②购买招标文件: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招标业务管理平台( style="box-sizing: inherit;">③下载招标文件: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style="box-sizing: inherit;">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标段,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 本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进行投标, U-key办理方法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通知公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的相关操作手册,有关注册、报名等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相关技术支持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4.4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6购买标书后,投标人应登录 style="box-sizing: inherit;">4.7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63510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5.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完成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工作。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投标人需切换至《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数字化管理平台》缴费,其登陆地址: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具体流程及操作步骤详见公告附件《投标商操作手册》。

6.联系方式

标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津北路西五巷99号中石油乌鲁木齐大厦

联 系 人夏阿达提

电 话0991-6600635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部)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326号

联系人(异议受理人):刘先生

电话(异议联系电话):09917890646

电子邮件(异议邮箱):xzliujm@

7.其它

7.1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部)工作时间上午0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50(北京时间)。

7.2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7.3招标机构将通过“中油新投”公众号推送招投标相关政策信息,欢迎投标人关注和使用。

7.4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登录招标辅助管理信息系统( style="box-sizing: inherit;">7.5请务必确保电子交易平台联系人手机号码为贵公司招标业务人员的手机号码,如因号码有误等原因致使招标人无法收到短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控制价.xls

附件:附件3:技术规格书.rar

附件:附件:投标商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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