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大为恒远纯氢系统改造项目氢气压缩机设备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资格评审为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F53A00626001044
2.2项目名称: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大为恒远纯氢系统改造项目氢气压缩机设备采购
2.3项目概况:根据目前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纯氢系统压力不够的实际情况,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拟在大为恒远纯氢供应系统上增加1台(套)氢气压缩机,以实现提高大为恒远纯氢系统氢气供应压力。
2.4招标范围:项目隔膜式压缩机撬、控制系统、流量计、随机工具、2年备品备件等。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撬装式隔膜氢气压缩机及附属设备和辅材的生产、包装、运输、调试指导等。项目主要采购明细见表1-1。
表1-1 项目采购明细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隔膜式氢气压缩机
额定排气量4000Nm3/h,额定进气压力2.2Mpa,额定排气压力3.6MPa
套
1
排气压力排气量不允许负偏差
2
设备安装、调试
项
1
含辅材
(2)项目设备操作的技术培训服务。
(4)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投标人须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地相关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服从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管理。
2.5交货期:总工期为45个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项目实施地点:云南曲靖市沾益区花山工业园区。
2.7质量标准及要求:投标人保证提供设备和工艺是最新标准的产品,同时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且不得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相关要求。
2.8资金自筹,已落实。
三、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谈判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
(1)谈判申请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完成或正在承担1项氢气压缩机的设备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签订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项目概况和承包范围等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
3.4信誉要求:
3.4.1未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3.4.2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
3.4.3招标代理机构将于谈判前在“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