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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招标/资审公告]河北大学裕华路校区6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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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保定市][招标/资审公告]河北大学裕华路校区6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6-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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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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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裕华路校区6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大学裕华路校区6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社会〔2025〕6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大学,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学校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财政资金占比/%,招标人为河北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本项目概算总投资8562万元,其中工程费估算价7374.7万元。
建设规模:拆除招待所、车库楼、变配电室、平房等,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新建6号学生宿舍一栋,地上1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41.9米,总建筑面积16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500平方米,共设宿舍268间,可容纳学生1072名,并包括学生服务用房、值班室、消防控制室、保洁室、卫生间、盥洗室、清洁间、开水间、设备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包括设备用房、学生服务用房等。
2.1.2建设地点:河北大学裕华路校区院内(保定市莲池区裕华东路342号)。 2.1.3计划工期:457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行业和企业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行业和企业要求。采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发包人要求及设计需要。 2.1.5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7450.60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75.90万元,工程费限价7374.7万元。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3.4其他:
/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5自 2023 年 1 月 01
日以来承接过
一项民用建筑(不含住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6500平方米或投资额7000万元及以上设计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①近3年是指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提供一个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和设计单位提供一个满足要求的设计业绩可视为一个合格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1其他要求:以项目经理身份自2021年1月01日以来承接过一项民用建筑(不含住宅)工程总承包业绩。①近5年是指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原件扫描件(可以和企业业绩通用)。(三)其他?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0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开标当天查询信息为准);□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财务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2)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2-13
09:00至2026-02-25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3-19
09:15,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 //.cn/hbjyz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大学资产管理处网站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3)此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即采用:专家“盲抽”、副场“盲定”、异地专家“盲评”的方式。(4)异议受理人:河北大学,异议受理联系方式:0312-3108823。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河北大学提出,联系人:邓尧, 联系电话:0312-507387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2-5075333
电子邮箱:
bdzbbtscl@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费主体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收费标准:0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地址:
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邮编:
071000
邮编:
071000
联系人:
邓尧
项目负责人:
赵昊瑞
电话:
0312-5073878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2-205087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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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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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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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821774175@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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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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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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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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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100148024741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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