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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东华片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公告名称:
龙游县东华片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所属地区:
浙江
发布时间:
2026-02-13
详细内容:

招标编号:LYZJSG2026-008-008

  1.招标条件

  龙游县东华片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已由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2504-330825-04-01-963763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上级补助资金和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 龙游楚盛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龙游县东华片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约 5173.49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约 4673.9729 万元,建设规模: 龙游县东华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包含老旧小区立面及楼道焕新工程、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市政工程等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龙游县东华片区。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非标准设备设计、工程前期手续的办理、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图编制、组织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手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具体见发包人要求) ,本项目改造主要涉及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包括在小区内建设地下综合管网工程;改造地下综合管网工程;路面修复;改造绿化工程;改造消防设施;建设安防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适老化设施;建设儿童友好设施;屋面、墙面渗漏修缮,结构加固等。在小区内建设文化体育、社区综合服务等便民设施;改造停车位等公共服务设施。在小区外建设该小区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等城镇基础设施 。本次招标控制价3667.7877万元。

  2.3计划工期: 425日历天 。

  2.3.1设计要求:设计要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的设计并完成图纸审查。

  2.3.2施工要求:从现场签发开工令起380日历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直至通过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移交并办理完毕所有相关工作内容,整体移交。

  2.4其他: 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详见附件。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满足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非联合体)满足以下资质“(1)”或满足“(2)”“(3)”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非联合体)满足以下资质“(1)”“(2)”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内注明各联合体成员参与本项目的专业资质及对应所承担的专业工作。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2016 1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建安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改造类或市政改造类或综合整治类的业绩(工程总承包;施工;设计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本次招标的注册执业资格仅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前述项①-④项其中的一项);□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道路)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在建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对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下同】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工程

  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c、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a、项目业主同意更换证明原件扫描件;

  b、原项目负责人有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扫描件。

  3.11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表(最低配备要求)

序号

岗位

配备人数

资格要求

到位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本次招标的注册执业资格包括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前述项①-项其中的一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委派。

全程驻场服务

设计专职人员

6

/

/

1

设计负责人

1

具备有效的级注册建筑师或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按项目进度或业主要各阶段需由各专业设计人员全程驻场服务

2

建筑设计人员

1

注册贰级及以上建筑师

3

市政设计人员

1

注册贰级及以上建筑师

4

电气设计人员

1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5

景观设计人员

1

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

给排水设计人员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施工专职人员

8

/

全过程驻场

1

施工负责人

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不得有在建工程。

全过程驻场

2

施工技术负责人

1

市政或建筑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

施工员

1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2名市政专业,1名房建专业

4

安全员

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全过程驻场

5

质量员

1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6

材料员

1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7

资料员

1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造价工程师

1

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

不要求

注:以上岗位人员提供以上岗位人员投标截止前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有二维码的网上下载件或有社保单位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社保缴纳证明按住建部“建市【2015】20号”文件,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包括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负责制)予以认定]:无★号标注的人员在开评标环节不做审查要求,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项目管理成员,且须提供签订合同止前一个月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缴纳证明按住建部“建市【2015】20”文件,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包括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负责制)予以认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上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外,其余人员不可兼任,☑退休聘用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和退休证明,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配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及实际情况,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提供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所在企业劳动合同佐证,均予认可)。并提供以上岗位人员对应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或上岗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签章附后,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人员须承担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拟派,施工人员须承担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拟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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